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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快遞企業在我國從事快遞經營活動將繼續受到法律保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9年6月4日15時,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宣貫修訂後的《郵政法》 保障普遍服務 推動郵政業又好又快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冬季戀歌、晴天霹靂]有人認為“外商不得投資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的規定,使得中國企業和消費者無法充分享受外資快遞公司的服務。您對此如何評價?

    [馬軍勝]修訂後的《郵政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外商不得投資經營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這一規定符合我國的相關入世承諾。按照我國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所作的對外開放快遞業務,但“現由中國郵政部門依法專營的服務除外”的承諾,依據我國1986年《郵政法》關於“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的寄遞業務由郵政企業專營,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的規定,我國信件的國內快遞業務不對外資開放。

    《郵政法》的上述規定與我國入世承諾是一致的。這一規定不會影響外商投資的快遞企業依法繼續在我國從事除私人信函以外的信件國際快遞業務以及包裹等物品的國際國內快遞業務,不存在設置新的投資和貿易壁壘問題。必須強調的是,對外開放是我國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

    長期以來,外資快遞企業對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中國快遞市場發展、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發揮了積極、有益的作用。今後,外資快遞企業在我國從事快遞經營活動,將繼續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國家郵政局將繼續依法維護公平、公正的快遞市場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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