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7日下午3時,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焦瑾璞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問題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主持人]現在農村主要金融機構是農村信用社。網民也有一個關於農村信用社的問題。如何評價現在的農村信用社改革,特別是成立縣聯社和省聯社,儘管政府一直在強調農信社的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但事實上由於信用社考慮效益、經營等問題,對於農戶、小企業等貸款不夠熱情,不願意發放,您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對於聯社這種組織形式有什麼樣的看法?
[焦瑾璞]這位網民提的問題是非常敏感的問題,也是一個焦點性的問題,這些情況確實存在。首先,農村信用社改革從2002年、2003年開始,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農村信用社在發放貸款,包括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等方面都有了長足進步。但是有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就是隨著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撤出農村,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地區形成了事實性的壟斷地位,特別是有些省成立了省聯社。
其次,省聯社按照中央文件的一些規定,主要是從事行業管理、服務協調等職能,但有些省的管理職能放寬,在資金運作等方面進行一些干涉,形成了事實上的資金上收,就是有違改革的初衷。
第三,下一步,包括縣聯社、省聯社,改革的方向和發展應該從農村的現實出發,實事求是確定它們的改革方向。在縣聯社方面應該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要維護和保持縣級法人長期不變這種組織形式。為什麼強調這樣呢?因為縣級法人才能為縣以下的農村提供金融服務。如果它的管理權限上收,自然的會使經營方向上收,就會背離了服務“三農”的一些宗旨。
關於省聯社,中央5號文件對它的管理職能做了規定,但是省聯社在整合機構和資源,在目前情況下,省聯社管理的職能壯大了,卻成為向大企業、向城市轉移金融資源的一種工具。下一步省聯社的改革,我感覺更主要還是按照中央文件的辦法來處理,不應該在省聯社的基礎上成立一些省級的商業銀行、合作銀行。
剛才談到的還隱含著一個問題,實際上現在有很多信用社轉變為農村商業銀行,轉變為農村合作銀行。這種形式各地情況不一樣,在發達地區無疑是一項很正確的辦法,但是在準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我認為沒有這種必要。因為如果整合了,成立了全省的機構,必然會吸收農村資金向城市轉化,因為它變成了大的銀行、大的機構,它就不願意做一些小的東西。
我舉一個例子,比如海南的農村信用社聯社成立之後,就開始貸款給海南航空公司,這樣大的公司不會只貸十萬、二十萬。這充分表明很多地方成立聯社之後,不僅沒有改善農村的金融狀況,反而是進一步擠壓、佔用了農村的金融資源。在這種情況下,目前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認為關於農村信用社聯社的改革,在發達地區可以往前走一些,建立比較規範的商業銀行,但是在更多的地方,省聯社還是要轉變為行業協會或者轉變為行業管理組織,給縣級法人更多的經營自主權、更多的放貸的權利,使他們更好的為縣以下農村地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