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星期四)15時,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陳重和副司長吳慧娟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切實做好檢查工作 確保在建住宅工程質量”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安昵]一般商品都有保質期,國家在住宅工程保質保修方面有什麼規定?
[吳慧娟]按照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對於住宅工程,如果是商品房,我部有一個88號令,關於商品房銷售的管理規定,在商品保修期內發生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産開發商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的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網友 焦點]在購買房屋過程中,開發商向業主承諾的保修期應該從什麼時間算起?
[吳慧娟]根據建設部令第88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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