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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對不具備相關條件的快遞企業作出過渡性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0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9年6月4日15時,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宣貫修訂後的《郵政法》 保障普遍服務 推動郵政業又好又快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快遞人]請問郵政法規定的快遞企業最低註冊資金50萬元,對於一些規模小的快遞公司會不會有影響?

    [馬軍勝]現在快遞市場發展很快,潛力很大。到4月份為止,企業法人有2000多家,分支機構有7000多家,但是這裡面參差不齊。申訴中心接到的申訴,其中80%是快遞服務引起的。在這種情況下,迫切需要加強快遞管理。

    第三,快遞市場潛力很大,發展很快。據國際諮詢公司對近30年國際快遞市場的總結,當快遞市場收入佔GDP0.3%左右的時候,這個階段可能是不規範的,但發展很快。當快遞收入佔GDP0.5%的時候,相對規範發展更快。但是超過0.5%以上的時候,基本上是平穩發展的。現在世界其他國家,比如美國、歐洲都是0.8%—1%,基本上是平穩發展了。但是亞太,特別是中國地區,現在剛剛是0.15%左右,所以潛力還是很大的。

    修訂後的《郵政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確了快遞企業的法律地位,並通過市場準入制度給予平等的發展機會,適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快遞業務的需求。社會普遍表示歡迎和期待。

    設立註冊資本金最低門檻,對一些現在已經營快遞業務,而又不具備基本條件的小快遞企業來説會有影響。考慮到這一點,從照顧現實出發,《郵政法》也對不具備相關條件的快遞企業作出了過渡性規定,即:《郵政法》公佈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具備《郵政法》規定的經營快遞業務的條件的,應當在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達到《郵政法》規定的條件,逾期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不得繼續經營快遞業務。

    依照法律規定,郵政管理部門正在抓緊起草有關的規章,為暫時達不到條件的快遞企業提供一定的時間,這有利於促進一些小型快遞企業通過聯合等方式,主動提升基本條件,提高服務質量。這些規定對快遞市場的健康發展是有利的,最終受益的是消費者。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遞業務,直接關係到用戶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的保護,涉及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必須依法建立快遞市場準入制度。修訂後的《郵政法》通過設立相應的資本金條件,保證入市經營的企業能夠具備一定的風險承擔能力和損失賠償條件,也是為了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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