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3日15時,商務部市場建設司司長常曉村、商務部商貿服務管理司司長邸建凱、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副司長曾曉安和環境保護部污染防治司巡視員李新民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促進擴大內需 貫徹實施汽車、家電‘以舊換新’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航空母艦]這次"以舊換新"政策中銷售企業、回收企業、拆解處理企業是如何確定的?
[李新民]這次以舊換新的廢舊電器電子産品拆解工作,是這次以舊換新工作重要的組成部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促進擴大內需 鼓勵汽車家電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環保部等幾個部門關於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廢舊的電器拆解企業是由以舊換新試點省市人民政府,從現有的拆解處理企業當中確定。試點期間,原則上7+2省市,每個試點省選擇1-2家,試點城市選1家,企業要符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是環保基本條件,即依據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0號-《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列入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獨立法人單位,不包括個體工商戶。
二是人員條件。要有相關環境、質量、安全等管理和技術人員。
三是硬體的要求。要有與拆解處理廢舊家電相適應的分類、包裝、貯存、拆解、處理的相關設施和設備。
四是關於深度處理要求。即對不能深度處理的廢舊家電及其拆解産物應具有妥善利用或處置方案。
五是對企業的信息要求。要有通過家電以舊換新管理信息系統記錄、查驗廢舊家電拆解處理數據的能力;建立了廢舊家電經營情況記錄簿制度。
六是誠信要求。被選定的拆解企業在近三年內未受到環境保護部門的相關處罰。不誠信的單位,不能選定為本次家電"以舊換新"的拆解處理單位。這是關於拆解企業,特別是廢棄的電器電子産品拆解企業的基本要求。
點擊進入訪談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