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15時,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司長米勇生、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副司長余功斌、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副司長聶春雷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副司長陳金甫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天涯海角樂呵呵、世界是我們的]我想了解一個問題:在我們農村地區,新農合和醫療救助是怎麼回事,它倆有關係嗎?有啥不一樣的呢?
[聶春雷]新農合和醫療救助這兩者都是當前我國農村的基本醫療保障制度,這兩個制度有所不同,新農合製度是由政府組織支持,政府、個人、集體多方出資建立的一個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只要農民自願參加進來就能公平享有合作醫療制度所規定的醫療待遇,實際上它是強調了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而且體現了普惠性的特點。
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剛才米司長也説了,它是為了進一步緩解農村貧困居民的疾病經濟負擔而建立的,它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各級政府和社會捐助。剛才余司長説了目前主要是各級政府的資助,醫療救助個人是不繳費的,新農合是個人需要繳費的。
這兩個制度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是誰也離不開誰的。中共中央國務院2002年就做出決定,要在推進新農合的同時開展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從2003年開始,這兩項制度齊頭並進、共同發展,目前在農村地區已經實現全部覆蓋,對有效緩解農村居民,特別是貧困居民的醫藥費用負擔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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