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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各地累計結余醫療救助基金不能超當年籌集總額15%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20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9年8月20日15時,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司長米勇生、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副司長余功斌、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副司長聶春雷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療保險司副司長陳金甫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努力實現困難群眾‘病有所醫’”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今天不在線]據説很多地方城鄉醫療救助資金都有結余,有的還結余了不少,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與窮人看病需要相比還是有差距的,為什麼還會出現結余?怎樣才能使有限的資金髮揮最大的效益?

    [余功斌]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我們分析,儘管目前我們的醫療救助制度已經普遍建立,但是總體來説還處在起步階段,很多地方為了避免基金出現入不敷出,在設計救助方案的時候比較謹慎,對申請醫療救助人員的資格和救助標準審核得比較嚴格。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地區就出現了大量的結余,我們也意識到了這個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的話一方面很多困難群眾就醫得不到救助,沒錢看病;而另一方面我們這邊資金閒置在那裏無法用出去。

    基於這樣的狀況,我們這次出臺的《意見》明確規定各地要加強對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管理,在確保基金安全的情況下,做到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結余,而且明確規定,基金結余較多的地方要逐步降低基金結余率。到2011年也就是三年醫改的最後一年,各地累計結余基金不能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而且要按規定及時轉移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為了促使各個地方加快基金使用進度,我們也規定對於結余資金較多的,上級財政和民政部門應根據情況減撥和停撥補助資金。也就是鼓勵和促使地方把當年撥付的救助基金用於困難群眾身上。為了保證基金能夠及時撥付,在《意見》中也明確規定,各級政府通過各種渠道籌集的醫療救助資金要全部納入財政部門開設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通過醫療救助專賬進行管理,保證基金的安全和及時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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