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15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商務部財務司副司長徐加愛、海關總署監管司副司長李偉、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王振華和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穩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一個沙發]請介紹一下出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李波]第一個試點企業選擇是由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協調當地有關部門推薦試點企業,然後由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等部門審核,最後確定試點企業名單。總體原則是選擇信用良好,國際經驗豐富的,同時遵守國家財稅、海關等相關規定的企業參加試點。
第二是清算模式。《辦法》規定人民幣資金的跨境清算可以通過境內商業銀行代理境外商業銀行的渠道進行,也可以通過港澳地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境內代理銀行應當與境外參加銀行簽訂結算代理協議,為其開立人民幣同業往來賬戶,並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人民銀行已與香港人民幣清算行協商修改了《關於人民幣業務的清算協議》,明確香港人民幣清算行提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清算服務的有關內容。
三是人民幣購售和資金拆借。為了貿易結算需要,作為銀行間短期人民幣資金頭寸調劑,境內代理銀行可以在人民銀行規定的額度內為境外參加銀行提供人民幣購售和人民幣賬戶融資。港澳人民幣清算行可以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進入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
四是貿易真實性審核,主要是三個層次:一是銀行層面需要對交易單證與人民幣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同時,銀行需要把資金收支信息錄入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二是企業要建立詳細臺賬以備查;三是貨物流和資金流信息要匹配上,並且進行審核。
五是出口退稅。《辦法》已經明確出口以人民幣結算,也享受有關出口退(免)稅政策。
六是國際收支申報和人民幣對外負債登記。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項下涉及的國際收支交易應按照外匯局現行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涉及居民對非居民的人民幣負債,暫按現行外債統計監測的有關規定辦理登記。試點企業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
七是實行總量控制。試點地區和企業都是有限的,同時人民銀行對銀行之間的人民幣購售和資金拆借有額度管理,而且《辦法》規定人民銀行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跨境貿易總規模進行總量的調控。
八是信息共享。《辦法》要求人民銀行與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銀監會等相關部門建立必要的信息共享和管理機制。
九是關於監督管理。人民銀行已建立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逐筆收集並長期保存所有試點企業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有關的各類資金收付和貨物報關信息,按日總量匹配核對,對人民幣跨境收付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監測,並與其他五部委共享此類信息,這樣才能形成監管合力。同時,辦法規定人民銀行可以對試點企業和參與試點的境內結算銀行和境內代理銀行進行檢查監督,如果發現違法違規的,依法進行處罰。另外,《辦法》規定人民銀行可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澳門金融管理局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港澳人民幣清算行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和清算業務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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