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15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商務部財務司副司長徐加愛、海關總署監管司副司長李偉、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王振華和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穩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hxrj]《辦法》確定了哪些為試點企業帶來便利的制度?
[李波]試點總體的指導思想是它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貿易的便利化。所以我們在設計這個制度的過程中,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的一個基本目標就是要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審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地為企業提供便利。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試點管理辦法建立了一系列便利企業的措施和制度。比如説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也就是説跨境貿易人民幣的收付不用像外匯收付一樣進行核銷。
再比如,結算中産生的人民幣負債只做外債登記,不納入外債管理。為滿足企業實際要求,允許企業將出口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為方便試點企業履行信息報送和備案義務,《辦法》規定,試點企業應當選擇一家境內結算銀行作為其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報告銀行。試點企業的主報告銀行負責提示該試點企業履行信息報送和備案義務。總之,這一系列的措施都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企業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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