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15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商務部財務司副司長徐加愛、海關總署監管司副司長李偉、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王振華和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穩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鄭建新]與外匯結算的出口退稅管理不同的是,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試點企業辦理出口退稅時不要求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也不要求貨款必須匯入境內,根據實際業務要求,試點企業可以將出口人民幣收入存放境外。上述做法為出口企業提供了便利,但也加大了出口退稅的管理難度,可能導致出口騙退稅風險。從財政部自身的角度,我們對此非常關注,也採取了一定的措施盡可能地加以防範。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嚴把試點企業關。剛才也講到,試點企業的選取,先由地方推薦,再由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等六個部門進行審核,選擇外貿經驗豐富,遵守財稅、商務、海關等各項管理規定、資信良好的企業進行試點。同時嚴格實行試點企業登記註冊實名制。
二是建立留存境外貨款備案制度。剛才李司長在前面也做了介紹,我們的《辦法》要求需要將貨款留存境外的企業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備案,並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存放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金額、開戶銀行、賬號、用途及對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等信息。
三是設立多部門共享的跨境人民幣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為了解決部門之間的溝通問題,我們搞了一個信息管理系統,各部門都能及時共享系統裏所有的數據和資料。信息管理系統還設置了賬戶預警功能,確保出現的問題能得到及時糾正。此外,對試點企業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違法違規信息,該信息管理系統也將及時記錄。
四是依法處罰,設立退出機制。對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試點企業,依法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試點資格。目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時間不長,我們和國家稅務總局等有關部門也將一道密切關注試點的運轉情況,根據反饋情況不斷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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