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15時,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李波、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商務部財務司副司長徐加愛、海關總署監管司副司長李偉、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王振華和銀監會政策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穩步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larhyyb]請問人民銀行的李司長,試點企業資金是否可以存放境外?
[李波]簡單來講可以存放境外,而且存放境外不需要審批,只需要備案。具體備案要求是在貨物出口210天之內,試點企業如果還沒有把人民幣匯劃回境內,就應該通過它的境內結算銀行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備案,將境外留存人民幣的有關情況進行備案。
試點企業應當選擇一家境內商業銀行作為其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報告銀行,主報告銀行負責提示試點企業履行相關信息報送和備案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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