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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採取系列措施支持經營困難中小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9年9月3日15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朱宏任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實現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冰冰]當前中小企業生産經營困難,一些企業停産減産,企業的裁員減員現象增多。請問,國家將採取哪些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困難中小企業來穩定他們的就業崗位?

    [朱宏任]針對中小企業當前經營困難的問題,集中地表現在裁員減員的現象比較多這一方面。因此,國家對這個問題是高度重視的,也提出了一系列的相應政策和措施。

    一是《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規定,對於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補貼、基本醫療補貼、失業保險補貼。

    二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採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要求,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可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社會保險費費率,並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補貼等。以此來減輕企業壓力,鼓勵企業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用工崗位,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此項政策的執行期到2009年底,考慮到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影響在短期內難以根本消除,國務院確定,對困難中小企業的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

    三是人力資源社保部《關於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勞動關係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8號)提出,積極支持勞動關係雙方開展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指導生産經營正常的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讓職工共享發展成果。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進行集體協商,採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彈性工資、組織培訓等措施,共同應對當前經濟困難,穩定就業崗位和勞動關係。

    四是我部《關於做好緩解當前生産經營困難保持中小企業平穩較快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09]1號)提出:全力維護企業正常生産經營,千方百計保持社會就業形勢穩定。要重點扶持行業骨幹企業、龍頭企業和勞動密集型企業,充分發揮它們對行業、配套企業的帶動作用和穩定就業的作用。要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職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要配合有關部門對關閉和停産企業的職工妥善安排,努力幫助職工實現再就業。要加大對創業的政策扶持與服務,鼓勵和支持創辦小企業,不斷開發新崗位,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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