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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化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與國際逐步接軌 突出支持重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0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9年9月3日15時,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新聞發言人朱宏任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進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實現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前進]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標準是什麼?提出修改該標準又是出於什麼考慮呢?

   [朱宏任]中小企業的標準在世界各國有各種不同的標準。在我們國家確定的現行中小企業的標準是依據《中小企業促進法》的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于2003年2月發佈實施的。這個標準涉及到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交通運輸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等等眾多的行業。

    我擇其主要的作一介紹:對於工業類型的中小企業,它要求符合這樣一些條件: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分界線是放在職工人數在2000人以下,或者是銷售額(主營業務)在3億元以下,或者資産總額4億元以下,也就是我們常常所説的“2、3、4”這樣一個界線。

    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劃分標準,要求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以上,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資産總額在4000萬元以上,其餘的就為小型企業,我們也形象地把中小企業之間的分界線用“3、3、4”來表示。 

    零售業的中小企業比較多,零售業的中小企業要求符合這樣一些條件:一是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者銷售額1.5億元。其中中型企業需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及以上,銷售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其餘的是小型企業。

    在批發業,中小型企業的標準和零售業又有所不同。在批發業中小型企業必須符合人數200人以下,或銷售額3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需同時滿足職工人數100人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其餘的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的中小企業是大家比較關注的,住宿和餐飲業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是:職工人數800人以下或者銷售額1.5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需同時滿足職工人數400人以上,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其餘為小型企業。

    上面所説的這些中小企業的劃分應該説從實施以來,在界定中小企業範圍、明確統計分類、分析以及研究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政策措施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也對解決我國就業壓力大的實際和中型企業融資難等問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上述標準的劃分也還有一些需要補充修訂的地方。各方面反映比較突出的問題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小企業的標準需進一步研究,因為按照目前的這個標準,規模以上的小型工業企業就佔到全部規模以上企業的91.8%,致使對處於最弱勢的小型企業支持不夠。

    二是標準中尚未區分微型企業,從國際上看近4/5的國家和地區在小企業中又專門劃分出了微型企業,政府對這些微型企業在稅收、政府採購、公共服務等方面都給予了更特殊的優惠政策,因此劃分微型企業有利於政策的細分和更有針對性。我們下一步修改方向基本上是考慮與國際逐步接軌,細化企業分類標準以突出支持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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