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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保制度安排有利於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15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9年9月15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當下的農村有的是父母與子女已經分家過日子了,如果子女不參保,已經年滿60歲的父母就無法領取基本養老金。對此,各地應該取消這種父母與子女養老金挂鉤的辦法。

    [胡曉義]我也看到了一些網友的評論。對此我是這麼理解國務院的指導意見的:

    第一,國務院的指導意見提到新農保實施的時候年滿60歲的老年人可以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但是他們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這樣一個規定不是憑空而來的,是總結了一些地方先期探索經驗的。因為一些地方在先期探索的時候就發現,要給農村的老年人普惠的制度安排,使他們的老年生活有一種制度的保障,同時也要吸引大家來參保。如果完全無條件地給予老年居民保障的話,以現在相當多的農民對社會保險的認知程度,實際的結果可能只有老年人參保,或者臨近老年的那些人參保,而青壯年農民不太有這種自覺性或者主動性。所以在實踐當中做了這麼一種機制性的安排,實踐的結果證明是可行的,並不是説由於這個反而造成家庭的不和睦,或者子女堅持不參保,並沒有發生這種情況。所以我想説這是一種實踐經驗的總結,不是憑空而來的。

    第二,它確實是有利於用一種引導機制來引導更多的農民參保。我們要説清楚的是,這些青壯年農民參保繳費並不是拿他們的錢給他們的父母發養老金。父母的養老金是政府都已經發了的,他們參保繳費是給他們自己將來進行儲蓄,其中包括繳費時政府還給不低於30塊錢補貼。但是我們在實踐當中也發現了這樣的問題,不要説農村的青年農民,就是城裏的青年勞動者你讓他去想我60歲以後怎麼去養老,不太會有人有這種主動、自覺的意識,但是我們的養老保障又是一個長期的制度安排,所以要使大家有這種自覺性、有這種意識的話,不能都等到將老了反過頭來説當年你們為什麼不安排這樣的制度啊?等到我們現在快老了也幹不動了、也攢不了錢了,政府要考慮到前面,所以要引導大家參保,這也是一種引導的舉措。 

    第三,看這件事情不能只看經濟上的事。從經濟上算小賬,農民也絕對不吃虧。我就舉這麼一個例子,比如我是一個青年農民,我一年繳一百塊錢或者我一年繳二百塊錢,甚至我繳三百塊錢,政府還補貼我,但是我的父母一年就領660,如果父母都領的話一年就領1300多塊錢,這個賬算起來,要從合算不合算的角度看,這怎麼不合算呢?但是我們並不是光算這個小賬的。我們是要把中華民族的尊老愛幼、孝敬老人、家庭和睦的這樣一種文化傳統,在我們這樣的制度安排中加以體現。也就是説雖然政府在給我們發老年人的基礎養老金了,但是我們作為子女應該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管是和老人分戶過還是合戶過,作為子女從法律上講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從道德上講是有贍養老人的責任的。不能從純經濟上説你是你的錢、我是我的錢,咱們倆沒關係,我們從制度上,一定要把我們優良的民族文化傳統反映在我們的制度中。所以我是從以上三點理解國務院所做的制度安排,我想這是有利於促進家庭和睦和社會和諧的。

    [網友]大力提倡孝道,不能輕易否認家庭養老的作用。

    [胡曉義]對,我們也是這樣看的,儘管有了政府的制度性保障安排,家庭保障仍然是少不了的。從實踐中看到的是,其實有些事情家庭關係處理得好是會形成一種良性循環的,老年人過去沒有這個錢,手上沒有現金,現在有了55塊錢了,他會想到給孫子買點糖果、買點文具,等於給第三代在進行消費。然後子女也並不是説老人領了錢了就你過你的我過我的,到時候仍然是有什麼好吃的,過年過節給父母帶點兒東西,或者是也給他一些生活費(如果收入比較多的話)。所以這就形成了一種良性的互動,這也是我們願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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