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5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這次“新農保”的突出特點是加大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補貼,您能具體介紹一下政府財政補助政策的內容嗎?
[胡曉義]政府的財政補貼確實是這次新農保政策中最核心的一點,我説得稍微長遠一點。90年代初的時候,一些地方確實是搞過農村養老保險的嘗試和探索的。現在我們看來這樣一種嘗試和探索並沒有取得成功,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那時候基本的籌資模式就是農民自己繳費而沒有政府的補貼。所以最後演變為農民的自我儲蓄,這既難以充分調動農民的參保積極性,也只能維持很低的領取水平,因而也就很難持續下去。
網上前些日子也説到一個案例,海南有一個叫余亞英的農村婦女,她參加原來的農村養老保險的時候,到後來60歲以後她只能領取3元/月的養老金,被網民稱之為“最牛養老金”。這個案例就説明當時搞的探索(老農保)由於沒有政府的補貼,農民只能有錢的時候交一筆錢,比如余雅英是一次性交了200元錢,以後再也沒交過,所以她領取的水平肯定非常低了。而新農保和老農保最大的不同就是三方籌資結構,其中政府補貼是佔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政府補貼體現在這樣幾個方面:
首先是對老年人發基礎養老金,現在中央統一確定的標準是每人每月55元錢,這個資金怎麼出呢?是對中西部地區全部由中央財政支付;東部地區中央財政補助一半,另外一半由地方自己出。在這一部分的基礎上,如果地方政府有財力,可以提高標準,若不是每月按55元,可以提高到60元、65元,70元也是可以的,超出的部分是地方政府從財政當中支出的。
另一方面,對繳費來講,我們現在統一規定農民的最低標準是一年繳100元錢,當然,也允許地方增設檔次,也允許特別貧困地區往下增設檔次。但是地方財政對於農民繳費要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最低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也就是説有一個農民繳費就最低得給30元補助,當然,地方政府財力更充實一些的話,還可以提高補助的標準。另外,對於農民選擇比較高檔次繳費的,我們也提倡地方政府給予更多一點的補助,以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在更多繳費時,政府鼓勵的力度也更大一點。這是政府對繳費補助方面的支出。
第三,代繳養老保險費。對重度殘疾人等其他困難群體繳不起費的,地方政府可以代繳部分或者全部養老保險費,使得那些最需要幫助參保的貧困群體也不被甩在制度覆蓋之外。所以總的來講是這麼三大部分的財政支出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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