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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者也可按照暫行辦法規定辦理轉續手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5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0年1月5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現跨地區順暢轉續 保障參保人員權益”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終於盼來了]1990年大學畢業,進學校工作,2001年辭職去外省,2001至2009年的養老保險繼續在老家繳費。現在跨省轉移,難道統籌部分只能轉移12%嗎?另外,我有視同繳費年限,這在轉移時該如何認定和計算?網友安靜:沒有單位,自由職業人員,在戶籍地以個人名義參加了城鎮養老保險,能不能享受現在的異地轉移政策,或者提前退休?60歲以後有沒有補助?

    [胡曉義]這兩位網友的問題實際上有共同性,其中有一個人是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來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制度,並且是個人繳費。現在政策規定,個人是一共繳工資的20%或者當地平均工資或者工資基數的20%,其中有8%計入個人賬戶,有12%作為統籌基金了,在轉移的時候,當然,作為統籌基金的這部分也是要轉的,因為按現在的規定就是12%,所以不存在説你多繳了只轉12%的問題。那麼這一部分即使是按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這樣的身份來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如果出現了跨省轉移的情況,也可以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來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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