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現跨地區順暢轉續 保障參保人員權益”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外來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於保障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權益都有哪些考慮?又將採取哪些措施?
[胡曉義]這次《暫行辦法》規定最重點的人群就是農民工,因為雖然其他的職工跨地區轉移也需要完善辦法,但是畢竟其他的職工跨地區轉移的,特別是跨省轉移的量相對比較小,而農民工現在全國進城務工的已經有一億五千萬人了,其中和用人單位形成了比較穩定的勞動關係的也有一半以上。而他們很多都是跨省就業的。所以保障這部分群體的權益是暫行辦法確定的主要群體。
除了暫行辦法之外,對農民工還做了這樣一些政策和措施的安排。第一,農民工就業的不穩定性,有中斷就業的現象。可能就是兩節期間中斷了一個多月,也可能是由於個人原因中斷了幾年在城市就業,然後又返回城市就業的。但是不管他中斷就業多長時間,參保地方的社保經辦機構都一直給他保留著參保關係,他全部參保記錄都予以保留,他的個人賬戶都予以保留,而且是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給他計息,等他回來之後繼續給他累計計算。這樣就解除了農民工的一個後顧之憂,就是説我回鄉了兩個月,或者回鄉兩年,並不像那位網友説的就打了水漂了,這是沒有問題的,權益是一直記錄著的。
第二,對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且繼續參保繳費的,不管他是回到原來參保地繼續參保繳費,還是到另外一個城市,都要把他的養老保險關係連續計算上,只要是滿足了國家規定的領取待遇的年齡,滿足了繳費15年以上的條件,他就能跟城鎮的職工一樣,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待遇。這是對農民工政策上的一個重大突破或者是推進,就是一視同仁了。
第三,對農民工參加了城鎮養老保險,即使回到鄉里不再返回城鎮就業了,暫行辦法也做了規定。有兩種情況,他不再返回城鎮就業了,不管是回鄉創業也好還是做別的事情也好,一種情況就是他在城鎮參保的時間已經滿了15年以上了,只要他到達規定領取的年齡條件,就由規定的城鎮給他按城鎮同樣的標準來計算養老金。如果他不滿15年的話,顯然在城鎮的職工也不能按月領取養老金,他和城鎮也是一樣,但是他個人的這些權益還是予以保障,個人繳費的個人賬戶資金是不會受損的,繳費年限也可以得到承認。這就需要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以銜接。但是因為新農保的制度也是去年剛剛開始啟動試點,我們正在一方面鞏固新農保的制度,總結它的經驗進行完善,一方面,也在這樣的基礎上加強政策研究,制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之間的相互銜接的政策。這個也請大家給我們一點時間,我們需要等制度相對穩定之後相互形成銜接的政策。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就是農民工回到城市之後我們一定會有一個城鄉養老銜接的政策要出臺的。
>>>>>>>>>>點擊進入本次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