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現跨地區順暢轉續 保障參保人員權益”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京城好大雪]《暫行辦法》實施後就不讓辦退保了,如果我無力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我以前交的保險費會不會拿不回來啦?網友老夢:我是外地打工的農民工,參保幾個月,現在要辭工幾個月,社保從現在開始不退了,説回家可以續保,但是又沒有經濟來源,一年都保不到,何況是十年,以後領不到養老保險金,又不退,那是不是這幾個月的參保金就打了水漂?
[胡曉義]其實前面的網友是一個疑問,後面的問題是一個誤解。這個我可以給一個明確的回答,凡是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論什麼時候,都會保全利益,現在不退保是為了給你將來爭取更大的利益,即使從此以後再也沒有參保,也沒有續繳了,你又不滿15年,凡是你個人繳費的部分,不會存在拿不回來的問題。全部都會退給本人。這不光是本金,而且在給你保存個人賬戶期間會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最後是連本帶息都會給個人的,這一點是不會受到損失的。並不是説現在不辦退保了,個人繳的這些錢就打水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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