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現跨地區順暢轉續 保障參保人員權益”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專業人士]《暫行辦法》提出要設立一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請問,這個賬戶的設立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主要作用又是什麼?
[胡曉義]這是一個特殊的措施。就是在實行《暫行辦法》之後,養老保險跨地區的轉移就是在向著無障礙的方向去發展了,但是我們也不能不考慮到一個情況,就是在我們國家城鎮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注意防止一些中心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承載力過大,而難以承受的問題。
所以我們也必須防止一些臨近退休的人,僅僅是為了得到中心城市比較高的養老金的待遇而轉移就業。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集中出現,《暫行辦法》就集中規定了,年滿50歲的男性和年滿40歲的女性,在跨地區就業的時候,由於按照前面我講到的規定,他已經在新的就業地參保不可能再滿十年了,所以他也不可能再在當地領取養老待遇了,所以就沒有必要再把他的養老保險轉到那個地方了,因為轉到那個地方也不會在那裏領取養老待遇,他將來還要轉回滿十年的地方或者是戶籍地,所以就不必再轉過去了。
但是不轉過去也會産生一個問題,就是他還有八年、九年,或者是四年、五年,你也不能剝奪這些勞動者繼續參保繳費的權益,所以就採取了一個措施。就是你可以到新的地方就業,不管你是58歲還是59歲都可以,但是不轉養老保險關係,只是會在當地建立一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建了這個賬戶你就可以繼續繳費、參保,繼續累加權益,等你到了時間以後就可以按照之前規定的原則在應該領取的地方領取你的養老金,而把你這個臨時賬戶的資金全部轉到那個地方。這樣你的權益得到保障,同樣也緩解了中心城市的參保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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