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現跨地區順暢轉續 保障參保人員權益”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打工]我是江西人,在北京打工好多年了,最近我需要去上海工作,不知道我的養老保險關係應該如何處理?我的養老保險金在哪領?
[胡曉義]這是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相對比較明確,他只要到了上海工作,參保繳費了之後,他就可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或者通過他的工作單位的公司提出書面申請。向上海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要求,把原來在北京打工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係給轉到上海去。上海市的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他的申請之後進行審核,確認他符合轉移接續的條件之後,就對北京市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的接受函。之後兩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就轉移關係和相應資金。最後由上海社保經辦機構通知他的單位和他本人説這個轉移接續已經完成了,然後應該給他一個説明,就是你原來參保多長時間,繳了多少費,現在加上在本地的情況,會給他這麼一個説明。這個問題的程序是比較清楚的。
但是説養老保險待遇在哪兒領,這個問題就稍微複雜一點,因為他可能的情況比較多。而暫行辦法裏,對各種情況都分別作了規定。 他的基本條件是要看在各個參保地方的繳費年限,我們叫做“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後計算”的這麼一個原則,就是如果你的參保地和戶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戶籍地,也就是參保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了。如果不一致的話,那就按照你繳費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待遇領取地。如果你有多個繳費滿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後一個滿十年的地方來確定你的領取待遇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養老保險關係和相關資金轉回到你的戶籍地,由你的戶籍地來給你支付養老金的待遇。
總之一句話,就是一定要讓繳費滿了15年,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都有一個明確的地方可以領取養老金。不至於造成各個地方相互推諉扯皮,最後勞動者沒有地方可以領取待遇的局面。具體到每個人,要看個人最後是符合哪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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