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15時,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eillen]請問:第二套住房如何認定?認定標準何時出臺?
[齊驥]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國務院已經明確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我們這幾家正在積極研究制定中。我理解,在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數應該依據借款人在擬購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記記錄以及其他相關信息來做認定。鋻於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還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其他信息作為補充。
有下列情形的,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別化信貸政策。第一種情形,對於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果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系統當中,也包括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系統當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貸款購買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種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經利用過貸款購買過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請貸款來買住房,我們也認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種情形,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居訪等訪問形式的調查,確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經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這主要是解決在一些徵信系統上也好,在我們的住房登記信息系統上也好,有時候不覆蓋所有家庭成員的問題。但通過家庭訪問等調查,確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這種情況下貸款就應該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來執行。還有其他情況我們正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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