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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不得給學校下達升學指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3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0年8月3日9時,教育部部長助理、黨組成員吳德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認真實施教育規劃綱要 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主持人]課業負擔這件事情有很多網友提。大家總體都想表達學生朋友們的課業負擔非常重。對於減輕學生負擔、緩解擇校方面,教育規劃綱要提出了哪些實招新招?

    [吳德剛]昨天晚上我也非常仔細看了看網友提出的問題,很多人講到怎麼讓我的孩子負擔別那麼重,我們要緩解學生的壓力,緩解擇校的壓力,緩解學生競爭的壓力,需要各方面共同想辦法、做努力。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是社會各界的普遍呼聲。教育規劃綱要從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思路出發,明確了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要採取改革考試考核辦法、科學設計課程和教材難度、建立監測公告制度、規範各種社會補習和教輔市場等措施;學校要做好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豐富學生課外及校外活動等工作;家長要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培養子女的良好習慣、加強與學校的溝通合作。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不得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升學率對地區和學校進行排名,不得將各種考級和競賽成績作為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與升學的依據。

    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是一個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其深層原因在於優質教育資源不足,分配不均衡。教育規劃綱要提出了遠近結合的解決思路。遠期要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現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近期主要採取加快薄弱學校改造、縣域內教師校長合理流動、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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