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6日15時,林業局副局長張建龍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蠟燭]《綱要》提出了林地用途管制,請問管制的涵義是什麼?如何落實?
[張建龍]林地用途管制是指,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發展和生態建設,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一是嚴格限制林地轉為建設用地。林地轉為建設用地,林地就是林地,轉建設用地需要經過審批,但要嚴格限制,在有限的額度裏可以審批。二是嚴格控制林地轉為其他農用地,林地不得隨意轉為其他農用地,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挖塘。三是嚴格保護公益林地。把這部分管住,生態問題基本上能夠解決。四是加大臨時佔用林地和災毀林地的修復力度。最近幾年水災、風災、火災、旱災,這些災對林地的破壞、對森林的破壞損失量很大,我們要加大這方面的修復力度。
具體説,落實林地用途管制,我們採取的措施是加強林地管理,嚴格審批。另外就是建立部門協作機制,落實地方目標責任制。林地要落實到山頭地塊,保護林地的責任也要落實到各級政府主要領導的肩上。另外,我們要依法行政和加大執法力度。
>>>>>>>>>點擊進入本次訪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