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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在加強基金監管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0年11月23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全面準確領會《社會保險法》 積極推動《社會保險法》順利貫徹實施”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關注者]請問部長,我們都知道現有不法分子打社保基金的主意,騙養老金、騙醫保費,《社會保險法》實施後,在加強基金監管方面有什麼具體規定?

    [胡曉義]這個問題非常好,作為社會保險工作者,我也很感謝這位網友提的問題,我認為他代表了公民對社會保險、對公共利益的高度關切,這是我們人民高素質的一種表現。隨著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基金規模越來越大,我可以給大家透露一個數據,就是到今天為止,我們僅僅是城鎮的五項社會保險結余金額已經接近2萬億,應該説很大。自然就會出現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中了這塊“唐僧肉”,想方設法的要吃這塊肉,所以各種各樣的騙保、欺詐的事情都有出現。對這個我們已經採取了很多措施,社會保險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第88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就是説對這種詐騙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這個也有威懾力、震懾力的。過去我們在行政處罰時發現這樣的案例,也只能要求他退回詐騙的資金,而要對他實施處罰的話,應該説是于法無據的,現在法律給了行政處罰充分的依據,應該説也是震懾這些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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