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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法》最大亮點是使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23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0年11月23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全面準確領會《社會保險法》 積極推動《社會保險法》順利貫徹實施”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主持人]《社會保險法》頒布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能否請您介紹一下《社會保險法》的立法原則?

    [胡曉義]《社會保險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全國人大在討論它的時候,認為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定位非常高。這部法一共是12章98條,有1萬多字。但是通篇我認為體現了這樣幾個立法原則:第一,貫徹落實黨的重要決策和戰略部署。從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體系建設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特別是關於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這樣一些帶有根本性的長遠基本方針。關於社會保險要獨立於用人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管理服務社會化這樣一些要求,都在法律制度當中得到了充分體現,這是一個原則。

    第二,使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這是一個立法原則,也是這個法的最大亮點。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社會保險法確立了我們國家社會保險的制度框架,把城鄉各類勞動者和居民分別納入了相應的社會保險制度,目標就是要做到制度上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上沒有縫隙。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這是要造福於人民的一個立法宗旨。

    第三,公平和效率相結合,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從我們國家基本國情出發,社會保險作為政府主導的社會保障制度,首先要體現公平原則,就是要作出適度的普惠性安排,加大政府的公共財政收入,加大社會收入再分配的力度,防止和消除兩極分化,但同時體現激勵和引導原則,堅持權利與義務相適應,就是不能重蹈一些國家由於福利過度導致養懶漢這樣一種覆轍。

    第四,確立框架,循序漸進。《社會保險法》還在發展當中,不斷的有新的課題提出來,不斷的有新問題要回答,這次立法作出了一些彈性的或授權性的規定,為今後的制度完善和機制創新留出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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