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15時,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風繼續吹]規定總要一步步的完善,還有值得肯定的方面,關鍵是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不落實到個人,有些官員就會肆無忌憚,請問如何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您怎麼來看這個問題?
[孫寶厚]按照現在法律的規定,審計發現問題或者違法犯罪案件線索之後,在審計機關職權範圍內會下達審計決定,要求予以糾正或者是移送有關部門進行查處,但是查處的過程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有的結果可能是由做出處理的部門予以公佈的,這個時候離當初審計發現問題的時候已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了。審計機關的職責就是要揭示問題,讓有關人員得到懲處,並對健全完善制度,防止問題的再次發生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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