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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明確的審計對象在審計實踐中尚未完全覆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4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0年12月14日15時,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孫寶厚]從總體上看,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積極推進、不斷深入,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但工作發展不夠平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困難和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一是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規定》明確的審計對象,在審計實踐中尚未完全覆蓋。具體情況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實現全覆蓋;市(地、廳)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斷推進,對市委書記的審計仍處在試點階段;省部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規模逐步擴大,但是對省委書記的審計尚未進行過試點。

    二是審計規範化建設不夠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範化建設雖然取得很大進步,但仍不夠完善,主要表現在:計劃性不強、臨時追加項目較多;一些地方仍然以離任審計為主,任中審計比重較小,審計時效性不強;審計內容不夠規範完善,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不夠科學準確;責任追究制度亟待落實等。

    三是審計工作質量有待提高。目前,部分地方在審計質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內容不夠全面,仍然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全面審計;審計評價指標不夠健全,影響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客觀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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