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15時,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濤聲依舊]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都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請問,審計機關的主要領導幹部由誰來審計?
[孫寶厚]在《規定》出臺以前,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同級組織部門商請或者委託上一級審計機關組織實施。《規定》明確地方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在本級黨委與上一級審計機關協商後,由上一級審計機關組織實施,也就是説按照“上審下”的原則進行審計。審計署審計長的經濟責任審計,由於審計署是最高審計機關,無法按照“上審下”的原則進行,《規定》明確在報請國務院總理批准後,按照總理指示具體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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