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15時,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藝表人才]經濟責任審計後,審計機關需要出具什麼樣的報告?這些報告分別送往哪些部門、單位或個人?
[孫寶厚]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後,需要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出具的結論性文書,分別送達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審計結果報告是在審計報告基礎上精簡、提煉形成的結論性文書,主要是報送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必要時報送本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同時提交委託審計的組織部門,抄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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