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4日15時,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主持人]第一個問題是一個叫“一場風花雪月”的網友提出的,很多網友對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特別了解,首先請您介紹一下什麼是經濟責任審計?它與其他審計有什麼區別?
[孫寶厚]我們平常所講的審計一般是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績效審計,它主要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國家機關、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而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上述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通俗地講,前者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進行的審計,後者是對被審計領導幹部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兩者在項目組織、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都有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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