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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今天邀請到的嘉賓是國家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為大家就審計署最近出臺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進行在線訪談,就這個規定出臺的背景、意義等方面的問題為大家進行解讀,歡迎您。[12-14 15:00]
[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孫寶厚]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12-14 15:00]
[主持人]第一個問題是一個叫“一場風花雪月”的網友提出的,很多網友對經濟責任審計不是特別了解,首先請您介紹一下什麼是經濟責任審計?它與其他審計有什麼區別?[12-14 15:01]
[孫寶厚]我們平常所講的審計一般是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或者績效審計,它主要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國家機關、國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而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對上述單位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12-14 15:01]
[孫寶厚]通俗地講,前者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事項進行的審計,後者是對被審計領導幹部所承擔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兩者在項目組織、審計內容、審計方法、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都有明顯區別。[12-14 15:01]
[主持人]還有一個問題,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相關背景和過程,中央出臺新的規定有什麼重大的意義?[12-14 15:02]
[孫寶厚]我先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需要。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健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12-14 15:02]
[孫寶厚]二是加強幹部管理監督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中央近期出臺的幹部管理監督和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法規制度,對經濟責任審計提出了新的要求。[12-14 15:03]
[孫寶厚]三是完善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的需要。1999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在審計對象、審計內容等方面已經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要求,需要加以修改完善。[12-14 15:03]
[孫寶厚]四是推動經濟責任審計科學發展的需要。十多年來經濟責任審計快速發展,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出臺《規定》是為了總結經驗,規範工作,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深化發展。[12-14 15:03]
[孫寶厚]第二個方面,《規定》出臺的過程。《規定》的出臺經過了充分的醞釀、廣泛討論和徵求意見,歷經四年時間。[12-14 15:03]
[孫寶厚]2006年,新修正的審計法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法律地位,為了制定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審計署與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共同起草了《經濟責任審計條例》並上報國務院。之後,國務院法制辦先後徵求了部分中央單位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意見,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後,于2009年上半年形成《條例(草案)》。[12-14 15:04]
[孫寶厚]2009年9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完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與國務院法制辦商議後認為,吸收《條例(草案)》中的主要內容,對兩辦《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完善,起草新的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更有利於推進經濟責任審計。基於以上考慮,在兩辦《暫行規定》和《條例(草案)》有關內容的基礎上,重新草擬了《規定》送審稿。[12-14 15:04]
[孫寶厚]經黨中央和國務院審議同意,2010年10月12日,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正式頒布實施,並於12月8日正式向社會公佈。[12-14 15:04]
[孫寶厚]第三個方面,《規定》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第一,對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規定》把組織監督、紀檢監督和審計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是加強領導幹部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措施,使黨內監督制度更加完善,監督手段更加有效,有利於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12-14 15:05]
[孫寶厚]第二,對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規定》將促進領導幹部推動科學發展作為審計目標,有利於引導領導幹部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促進領導幹部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思考、規劃和部署經濟工作,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審計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12-14 15:05]
[孫寶厚]第三,對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規定》將領導幹部守法、守紀、守規、盡責情況作為審計重點,有利於促使領導幹部增強遵紀守法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推動從機制上、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加強黨風廉政建設。[12-14 15:05]
[孫寶厚]第四,對加強審計法制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規定》是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有利於規範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科學發展,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12-14 15:06]
[孫寶厚]談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計監督制度給網友介紹一下,經濟責任審計可能有很多人知道有這個概念,我們這些年也一直在做,但外國就沒有這個概念。據我們了解,世界上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180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審計制度,但是只有中國在搞經濟責任審計。我們這幾年到國際舞臺上,有關方面對我們的經濟責任審計很感興趣,我們也在介紹這是我們很有特色的做法。隨著這項工作的深入,一些國家了解了經濟責任審計之後,他們認為中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是富有特色的,也是富有成效的,有些國家也希望向中國學習開展這方面的工作。[12-14 15:06]
[主持人]孫總,請您解釋一下哪些領導幹部需要接受經濟責任審計?[12-14 15:06]
[孫寶厚]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經過了範圍逐步擴大、級別不斷提高的過程。1999年5月,兩辦《暫行規定》明確的審計對象,只包括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擴大到地廳級。審計署自2000年開始進行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試點。[12-14 15:08]
[孫寶厚]根據目前全國各地經濟責任審計發展情況,以及中央關於全面推進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規定》對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對審計對象範圍進行了擴展,涵蓋了從鄉鎮級到省部級的黨政領導幹部,以及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具體包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幹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幹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以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12-14 15:08]
[主持人]有網友也提出,審計署多年來一直在進行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試點,請您介紹一下相關情況。[12-14 15:08]
[孫寶厚]按照中央要求,審計署從2000年開始對省部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試點,試點範圍逐步擴大。截至2010年,共對53名省部長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規模在逐漸的擴大,僅2009年和2010年就達到37名。通過對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試點,為全面推進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探索了路子,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12-14 15:09]
[網友 藝表人才]經濟責任審計後,審計機關需要出具什麼樣的報告?這些報告分別送往哪些部門、單位或個人?[12-14 15:09]
[孫寶厚]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審計機關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後,需要出具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出具的結論性文書,分別送達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審計結果報告是在審計報告基礎上精簡、提煉形成的結論性文書,主要是報送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必要時報送本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同時提交委託審計的組織部門,抄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12-14 15:11]
[網友 鷹派人物]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主要發現了哪些問題?對這些問題是如何進行責任界定和處理的?[12-14 15:11]
[孫寶厚]我先説一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概括起來講主要有六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重大經濟決策方面,部分決策存在決策程序違規、決策失誤、決策執行不力、決策未能實現預期目標,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浪費、國有資産(資金、資源)流失等問題。[12-14 15:13]
[孫寶厚]二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方面,一些地區和單位在産業結構調整、環境保護、土地保護等方面存在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不夠到位、效果不夠理想等問題。[12-14 15:14]
[孫寶厚]三是財政財務管理方面,一些地區和單位存在財政預決算編報不真實、不完整,隱瞞轉移收入、擠佔挪用資金、虛增虛減利潤、偷逃國家稅收、國有資産流失等問題。[12-14 15:15]
[孫寶厚]四是風險管理方面,部分地區存在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預警和風險控制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一些企業存在主業不夠突出、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不足、國有資産未能實現保值增值等問題。[12-14 15:15]
[孫寶厚]五是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管理和監督方面,部分單位存在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管理層級過多、對下屬單位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12-14 15:16]
[孫寶厚]六是遵守廉政規定方面,個別領導幹部存在以權謀私、失職瀆職、侵吞國有資産,以及超標準配備車輛、兼職取酬、參與集資分紅等違反廉政規定的問題。[12-14 15:17]
[孫寶厚]以上這些問題有的在機關表現的比較突出一些,有的在企業表現的比較突出一些,我在這裡只是概括地講,沒有分企業和機關。[12-14 15:16]
[孫寶厚]責任界定。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存在問題所應當承擔的責任,審計機關區別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對其作出責任界定。兩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將責任劃分為直接責任和主管責任,根據十多年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經驗,《規定》對責任劃分種類作了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將其劃分為三種,即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並明確了責任劃分的依據。這種責任劃分充分考慮到實踐中的可操作性和審計結果利用的便利性,更加明確和具體。[12-14 15:18]
[孫寶厚]審計處理。審計機關對被審計領導幹部所在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限期退還被侵佔的國有資産、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等;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和其他人員的違紀違規問題,依法移送幹部管理監督等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14 15:19]
[孫寶厚]目前,審計機關和幹部管理監督部門正在逐步建立與本地實際相符合的行政問責或責任追究制度,有的地方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幹部考核、幹部評議、行政督察等制度相結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2-14 15:19]
[網友 normalman]經濟責任審計如何對被審計領導幹部進行審計評價?[12-14 15:20]
[孫寶厚]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一個很關鍵的環節。審計評價堅持以下幾項原則:一是依法依規原則。依照審計查證或者認定的事實、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政策、責任制考核目標、行業標準以及其他有效的依據等進行審計評價。[12-14 15:22]
[孫寶厚]二是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審計評價既要肯定主要工作業績,也要指出存在的主要問題,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12-14 15:23]
[孫寶厚]三是審計評價與審計內容相統一的原則。在法定職權範圍內,按照規定應該審計什麼就審計什麼,審計什麼就評價什麼,審計到什麼程度就評價到什麼程度。評價結論應當有充分的審計證據支持。還要強調的就是不能對沒有審計的,或者是沒有審計清楚的事情作出評價。[12-14 15:23]
[網友 沉默的羔狼]如何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12-14 15:23]
[孫寶厚]之所以要審計,就是因為有人關注審計結果,運用審計結果,所以我們要提交報告。為保障審計結果的有效運用,《規定》在兩個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對各級黨委和政府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二是對幹部管理監督部門運用審計結果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12-14 15:25]
[網友 濤聲依舊]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都進行了經濟責任審計,請問,審計機關的主要領導幹部由誰來審計?[12-14 15:26]
[孫寶厚]這個問題問得很好,我非常理解網友們對這一問題的關注。在《規定》出臺以前,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是由同級組織部門商請或者委託上一級審計機關組織實施。《規定》明確地方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在本級黨委與上一級審計機關協商後,由上一級審計機關組織實施,也就是説按照“上審下”的原則進行審計。審計署審計長的經濟責任審計,由於審計署是最高審計機關,無法按照“上審下”的原則進行,《規定》明確在報請國務院總理批准後,按照總理指示具體組織實施。[12-14 15:26]
[網友 586]審計機關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如何保護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的合法權益?[12-14 15:27]
[孫寶厚]這個問題也提得非常好,審計就是要監督責任的履行情況。審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對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依法審計有明確規定,國家審計準則等審計制度規範,也有專門規定用於約束和監督審計人員的審計行為,保護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比如審計人員回避、保密、職業道德和審計人員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等,這些規定同樣適用於經濟責任審計。[12-14 15:29]
[孫寶厚]為了更好地保護被審計領導幹部的合法權益,《規定》專門增加了一些條款,比如,審計組的審計報告應當徵求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的意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徵求本級黨委、政府有關領導同志,以及本級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的意見;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應當送達被審計領導幹部及其所在單位等。為了給被審計領導幹部提供更為有效的救濟途徑,《規定》還特別確立了被審計領導幹部對審計機關出具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有異議時的申訴和申請復核制度。[12-14 15:28]
[孫寶厚]《規定》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了被審計領導幹部對審計報告有異議時,提起申訴和申請復核的途徑及期限,以及審計機關辦理復查和復核的期限。主要內容是:被審計領導幹部可以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30日內向出具審計報告的審計機關申訴,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查決定;被審計領導幹部對復查決定仍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審計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上一級審計機關的復核決定和審計署的復查決定為審計機關的最終決定。[12-14 15:30]
[網友 太陽天天升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目前還存在哪些不足、困難和問題?您對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什麼設想?[12-14 15:31]
[孫寶厚]首先,我説説取得的成效。十多年來,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和幹部管理監督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審計領導幹部共計41萬多人,其中:黨政領導幹部38萬多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3萬多人。審計查出由領導幹部直接責任造成的違規問題金額和損失浪費問題金額合計684億多元;各級黨委和幹部管理、紀檢監察部門參考審計結果,免職、降職、降級、撤職和其他處分共計1.81萬人;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0.72萬人。[12-14 15:34]
[孫寶厚]全國各級審計機關通過經濟責任審計,向各級黨政領導提交審計報告、綜合報告和專題報告等超過40萬篇,為黨委和政府的宏觀經濟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對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12-14 15:35]
[孫寶厚]第二個方面,不足、困難和問題。從總體上看,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積極推進、不斷深入,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但工作發展不夠平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困難和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12-14 15:35]
[孫寶厚]一是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規定》明確的審計對象,在審計實踐中尚未完全覆蓋。具體情況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實現全覆蓋;市(地、廳)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斷推進,對市委書記的審計仍處在試點階段;省部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規模逐步擴大,但是對省委書記的審計尚未進行過試點。[12-14 15:36]
[孫寶厚]二是審計規範化建設不夠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範化建設雖然取得很大進步,但仍不夠完善,主要表現在:計劃性不強、臨時追加項目較多;一些地方仍然以離任審計為主,任中審計比重較小,審計時效性不強;審計內容不夠規範完善,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不夠科學準確;責任追究制度亟待落實等。[12-14 15:37]
[孫寶厚]三是審計工作質量有待提高。目前,部分地方在審計質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內容不夠全面,仍然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全面審計;審計評價指標不夠健全,影響對被審計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客觀評價等。[12-14 15:37]
[孫寶厚]第三個方面,下一步工作設想。《規定》頒佈施行後,全國各級審計機關以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會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並以此為契機,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再上新臺階,譜寫經濟責任審計發展的新篇章。今後將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12-14 15:38]
[孫寶厚]一是全面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根據中央關於全面推進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要求,在繼續鞏固和深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省部級以下行政領導幹部審計的基礎上,全面總結和推進縣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擴大市地委書記審計的覆蓋面,穩步開展省市委書記審計試點。加大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力度,推動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12-14 15:39]
[孫寶厚]二是加強經濟責任審計規範化建設。中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將共同研究制定貫徹《規定》的實施意見,制定印發《經濟責任審計指南》等,用於指導和規範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地將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制定與《規定》相配套的規章制度,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全面走向制度化、規範化軌道。[12-14 15:41]
[孫寶厚]三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各級審計機關將進一步加強審計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認真總結實踐經驗,不斷深化完善審計內容和審計評價,加強組織管理和協調,改進審計方式方法,進一步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12-14 15:41]
[網友 打鉤鉤]請問孫總,您對領導幹部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有什麼建議?[12-14 15:41]
[孫寶厚]這個《規定》是關於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經濟責任審計就是要促使被審計的領導幹部更好地履行經濟責任,所以我想借這個機會對領導幹部提一個建議或忠告:“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做到守法、守紀、守規、盡責”。也就是説,領導幹部要正確履行經濟責任,堅持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經營,真正做到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12-14 15:44]
[主持人]網友對被審計人的審計結果是否公開,什麼時間公開,多大範圍公開都提出很多問題。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12-14 15:44]
[孫寶厚]審計的結果應該公開,不僅把審計結果送給被審計人、他所在的單位以及相關的幹部監督管理部門,甚至應該向社會公開,至於公開什麼內容,或者以什麼形式公開,實際上這些年審計的一些領導幹部,我們已經把審計結果公開了。因為審計一個單位領導的時候,既是對他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也是對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事實上,我們已經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的形式把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了。[12-14 15:52]
[孫寶厚]《規定》第38條,逐步探索和推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實際上有些地方已經開始探索,但只是初步的,還很不完善,還沒有形成制度化。隨著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逐步走向規範化,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進行公開,當然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信息除外。[12-14 15:54]
[網友 風繼續吹]規定總要一步步的完善,還有值得肯定的方面,關鍵是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不落實到個人,有些官員就會肆無忌憚,請問如何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您怎麼來看這個問題?[12-14 15:53]
[孫寶厚]按照現在法律的規定,審計發現問題或者違法犯罪案件線索之後,在審計機關職權範圍內會下達審計決定,要求予以糾正或者是移送有關部門進行查處,但是查處的過程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有的結果可能是由做出處理的部門予以公佈的,這個時候離當初審計發現問題的時候已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了。審計機關的職責就是要揭示問題,讓有關人員得到懲處,並對健全完善制度,防止問題的再次發生提出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12-14 16:01]
[網友 不審不相識]在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的制定過程中如何做到全面的審計突出重點,對組織部門提出的計劃有沒有一些約束的機制?[12-14 16:02]
[孫寶厚]這個問題也提得非常好。我剛才講到我們存在的不足和困難就講到了計劃性不夠強,如何制定計劃,如何做到審計突出重點,這確實是我們需要很好的考慮和研究解決的問題。面對眾多的審計對象需要審計,審計資源總是有限的,我們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應該審計的領導幹部都審計了,從道理上講都應該審計,但如何突出重點,如何安排計劃,都應該分清輕重緩急。[12-14 16:04]
[孫寶厚]這些年有不少地方,大約一個幹部任職期間會審計一次,有的是在離任的時候審計,有的是任期進行審計,大約是5年一次。審計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很好的協商,已經形成很好的制度,使每一個應該接受審計的人都能接受審計,但也考慮到審計機關的審計力量和審計質量的要求,要具體到每一個地方,應該審計哪些人,再去審計哪些領導幹部,這個要根據每個地方的實際情況,審計部門和其他的單位進行協商。[12-14 16:04]
[孫寶厚]剛才網友提到如何制約審計部門,不存在誰制約誰的問題,具體審計哪些單位要由組織部門提出委託的要求,這個委託都是可以商量的。有的時候可能組織部門委託,審計機關也可以提出建議,然後再由組織部門委託,最後確定下來。我想,既要堅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使所有的應該接受審計的人都能接受審計,同時也要使審計機關的審計任務比較均衡,使審計資源得到充分利用,否則審計需求過大,而審計資源有限,審計質量可能會受到影響。[12-14 16:06]
[主持人]網友也有這樣的提問,現行的《規定》和原來的兩個《暫行規定》有什麼突出的差異?[12-14 16:10]
[孫寶厚]這個問題提得很好。現在的《規定》是在原來的兩個《暫行規定》基礎之上發展演變來的,是根據這些年的實際情況和新的要求總結提升來的。現在的《規定》和原來的兩個《暫行規定》差異可以做這樣的概括。[12-14 16:15]
[孫寶厚]一、審計對象提升了。原來的《規定》是縣處級以下,後來擴大到地廳級,這一次明確規定所有的省部級及以下的領導幹部都要審計,就是審計對象級別提升了。二、審計內容深化了。隨著這些年經濟責任審計實踐的發展,大家認識到哪些是應該審計的,哪些是應該細化的,所以這次對內容更加細化了,都有明確的規定。[12-14 16:15]
[孫寶厚]三、審計程序規範了。一開始的時候不可能規定的那麼細,大家實際操作起來程序上還有一些靈活性,也有一些隨意性和不規範性。隨著這些年實踐的深入,尤其是在大規模審計實踐的基礎之上,我們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所以,這一次從聯席會議制定審計計劃,到審計實施,一直到最後審計報告的出具,以及審計結果運用等一系列的程序,都更加規範了。[12-14 16:15]
[孫寶厚]四、結果運用強化了。這一次在《規定》裏面不僅要求要審計,不僅要出報告,更關注這個報告怎麼使用,所以就要求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要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和結果的公開制度,就是使審計結果運用得到進一步的強化。[12-14 16:16]
[孫寶厚]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互相之間的配合更緊密了。因為經濟責任審計和通常的審計不太一樣。經濟責任審計有聯席會議辦公室,需要協調有關部門,這是經濟責任審計很重要的特點。這次在《規定》當中,對這些部門應該建立什麼機制,如何運作都有明確的要求。[12-14 16:20]
[孫寶厚]我想這就是新的《規定》和原來兩辦《暫行規定》的區別,突出表現在以上五個方面。[12-14 16:21]
[主持人]非常感謝孫總審計師接受我們的採訪,今天中國政府網訪談到此結束,再見。[12-14 16:22]
[孫寶厚]謝謝主持人,也謝謝網友們對審計工作的關注和支持,謝謝大家。[12-14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