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險司司長遊鈞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推進實現人人享有‘老有所養’目標”與網友在線交流。
[遊鈞]比如我在廣西的某一個城鎮是一個居民,我到北京來打工,在北京的某一個工廠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那兩個月以後我回老家,不幹了,參加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那這是有可能的。政策規定不允許參加兩種保險,就是在待遇領取時不能享受兩種待遇,只能領取一份。另一種是告知,在領取待遇時只能領取一份待遇,在你老了以後,要麼享受職工養老保險,要麼享受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第二就是我在企業幹了11個月,交了11個月的職工養老保險,這一個月沒有活幹,回老家了,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是按月,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那要銜接好,在待遇領取時確定,如果他符合職工養老保險條件,他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因為那個待遇高。
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我們給銜接好,保障他的權益肯定不受損的。如果達到退休年齡時,享受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條件,因為職工養老保險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比如他只交了5年職工養老保險,其他是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那就把他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權益記錄轉移到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目前正在研究這樣一個銜接制度和辦法,因為兩個制度是不同的,不是很簡單的過渡。我們正在研究的轉移辦法,總的原則就是待遇只能領取一個,還有就是公平的原則,不管你最後領取哪種待遇,權益是沒有任何損害的。第三就是簡單明了,不是很複雜,便於轉移接續。最後就是肯定維護參保者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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