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8日10時,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吳顯亭和銀監會完善小企業金融服務辦公室副主任張小松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疑惑]今年以來,實體經濟普遍感覺信貸供應偏緊,導致民間借貸更加活躍。企業營運資金中既有銀行信貸資金,又有民間資金,在經濟下行週期,這樣的融資結構可能會加大銀行的風險。如何防範這種風險?
[吳顯亭]今年上半年,民間借貸比較活躍,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企業的融資困難,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是有積極作用的。但是,有一些擔保機構、典當行、寄售行、網絡借貸平臺等受利益驅使,超範圍經營,或者違規開展“高利貸”業務,不僅增加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而且,潛藏著不可忽視的金融風險。
中國民間借貸的存在,有其內在深層原因。對民間借貸發展,重點是加強監測、引導和規範。一方面,要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完善管理制度,使規範的民間借貸“陽光化”;另一方面,要堅決打擊違法犯罪金融活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疏堵並舉,趨利避害,在有效防範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的前提下,發揮好民間借貸在服務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第一,要加強對社會融資總量的監測和調控,對民間借貸的總量、利率、投向等,要動態跟蹤把握,做到心中有數;
第二,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合理引導,及時預警和有效防範“亂集資”和“高利貸”的潛在風險,按照“新非公經濟36條”的明確原則方向,積極引導更多的民間借貸資金合規投向實體經濟。
第三,要及時制定和修改完善符合我國民間借貸特點的相關法規制度,對不同類別民間借貸要明確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堅決打擊金融違法犯罪行為,促進民間借貸向法制化、規範化的方向發展。
第四,要加強金融知識和輿論的正面宣傳,增強民眾的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借用股市的一句話就是,“民間借貸有風險,高息借貸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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