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規劃〔2011〕28號
關於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全面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快解決城鎮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為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有關部署,推動中央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重要意義
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調整住房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要“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3600萬套”。中央企業要深刻認識國家推進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重要意義,把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作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途徑,進一步加大對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投入力度,發揮中央企業的骨幹和帶頭作用。
二、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
按照國務院的有關部署,地方政府是落實和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主體。有關中央企業要及時收集掌握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方面的規劃、進度安排、項目資料和政策支持等信息,加強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爭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通過多種途徑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
勘察設計企業要充分發揮在人員、資質、經驗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接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和設計。房地産開發企業要抓住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土地供應、投資補助、財政貼息、融資、稅費等方面出臺優惠政策的機會,將保障性住房與商業性房地産開發有機結合起來。工程建設企業要利用企業在規模、質量、成本和信譽等方面的優勢,積極承擔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建設任務。建材企業要努力保障各地對保障性住房建設所需建材的供應,提供質優價廉的材料,推廣使用新型節能建材。礦區企業要利用有關優惠政策,爭取將本企業棚戶區改造工作納入到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
三、切實保證保障性住房的質量
在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中,要始終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強化對開發建設各個環節的過程管理,控制工程造價,保證工期,切實防止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在設計方面,要根據保障性住房的特點,合理優化設計方案,努力做到功能齊全、佈局合理、節能環保、經濟適用。在項目建設中,要嚴格按照相關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使用合格建築材料,健全質量保證體系。
有關中央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結合本企業實際研究制訂參與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的實施方案。在開發建設過程中,要注意總結經驗、研究問題,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國資委報告。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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