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15時,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和副司長張學勤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房子在哪]現在不僅政府在建設保障房,有些單位自己也在建房子,但單位自己建的房子只分給自己單位職工,價格很低,叫什麼集資建房,請問國家允許這樣做嗎,對此有什麼要求?
[張學勤]這位網友問的問題可能涉及到這樣幾方面:第一,集資建房。單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資建房國務院2007年下發的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於遠離城區的獨立工礦企業、住房困難職工比較多的企業,有自有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以建設集資房。集資房供應給本企業住房困難家庭,納入經濟適用房管理,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多出來的房子由城市政府統籌供應其他符合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居民。
實際上我剛才談到的,有些地方,比如在工業園區,在城中村或者城鄉結合部這樣一些地方,一部分企業在建設保障性住房,而這個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公共租賃住房,企業提供給符合條件的職工或者提供給園區裏的就業群體,對於這樣一種方式,從目前中央的政策是支持的、鼓勵的,我們本來也鼓勵公共租賃住房是社會各種機構都能夠積極參與,我們提的原則是政府主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依法管理。但是這樣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我們要求只能出租,不能出售。現在集資建房和1998年以前的集資建房還是不完全一樣的,因為這裡面有嚴格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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