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15時,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和副司長張學勤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張學勤]保障房的品種是隨著整個住房制度改革和這幾年保障性住房制度不斷發展完善起來的,針對不同的人群、不同的階段、不同的需求來做。對於公共租賃住房制度,這是我們去年根據國務院的要求,當時國務院幾個部門聯合出臺了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立了公共租賃住房制度,主要供應的對像是城市裏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業的職工,再就是外來務工人員。這項制度還在發展階段,現在供應相對需求總有一個滯後,我覺得進城務工人員在一些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施保障,在制度上已經考慮到這個問題了,但是得到保障還需要一個過程。
對於公共租賃住房,有的地方已經把新就業職工和進城務工全部符合條件的全部納入進來了,比如重慶,只要進城務工人員在當地有相對比較穩定的職業可以申請。比如對於工業園區就業職工比較集中的,那些地方有很多公共租賃住房,有的地方叫做農民工公寓,實際上都是一類。對於公共租賃這樣的房子,今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45號文件要求,以40平米左右為主,能夠滿足城鎮化過程中的新市民的過渡性、階段性的基本住房需求。經濟適用房,面對低收入家庭,這些家庭具有一定支付能力。老百姓可以根據自己個人的收入、住房狀況來選擇申請購買這類房子。
地方也有一些探索,我們也在研究,一些保障性住房類別將逐步的並軌和歸併。有些地方在探索這個事情,包括重慶、湖北黃石。我們在研究明年工作重點時,認為這也是我們下一步需要完善的一方面。力爭使不同的人都找到自己住房的方向和目標,但是品種儘量簡化,使大家操作起來更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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