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0日15時,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和副司長張學勤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安妮]前段時間,網上消息説深圳等地開展了對不符合保障條件家庭的清退工作,但力度有限,對發現的騙租騙售等違規行為處罰過輕,使得住房保障資源被違規擠佔,請問如何實現有序退出,最大限度避免這類問題出現?
[馮俊]住房保障退出問題比較複雜,如果説另外有房子住,那你就得退出來。還有一個問題,有些情況下退出確實是比較難處理的事,比如説低收入家庭收入提高了,原來住廉租房,提高一百塊、兩百塊,那也不足以在市場上租房子、買房子。所以我們現在的退出機制是這樣的,如果是租賃性的,動員你退出來,讓符合條件的人住進來;但是如果沒有其他房子住也不能把他趕馬路上去,那就把租金提高。
公租房本身有一個投入産出,提高租金對承租人來説也有一個約束。你有更多錢了,那就可以到市場上去租或者買。對於騙租騙購的處罰力度還是比較大的,比如深圳,它立法規定還是比較重的,甚至15年不準再申請,罰款也罰的比較重。處罰這件事情還得通過立法來解決,不能通過一般的文件,所以法律制度建設也在進行當中,真希望快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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