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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把保障性住房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家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2月30日 15時31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1年12月30日15時,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和副司長張學勤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山貓]隨著大批保障性住房的建成,將會有更多的家庭住進保障房,享受到政府的陽光關懷,請問如何確保分配公平,避免以權謀私,讓真正住房困難的家庭住進保障房?

    [馮俊]分配公平這個問題不僅網友關心,也是我們做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總體來説,保障性住房帶有公共資源性質或者是帶有公共資源因素的一種房子。它應該提供給符合條件的群眾,這也是保障房供應的內在宗旨。這些年來在各地也建立了“三審兩公示”這樣一個機制,我們的想法就是通過老百姓的申請、申報,再通過街道以及區一級、市一級的審核,把家庭的財産、住房條件進一步審核。

    審核過程中,還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有一種公開機制。因為政府的審核力量畢竟是有限的,把申請結果公開,在全社會監督之下。首先看住房是不是困難。國務院辦公廳發的文件裏有一句話:不能把保障房分配給不符合條件的家庭。這也體現了我們在政策上的指導思想。就是住房不困難的不在保障房供應範圍之內。

    根據住房困難的程度,更困難的優先,因為保障房提供的數量目前還是有限的,不可能一下子就達到充分供應,更困難的先安排。通過結果公開,使得工作能夠監督,鄰里之間或者同事之間,看你這個人是不是真的符合條件,如果保障性住房沒有分配給該得到的人,那就扭曲了保障房的本意了,也使公共財政資源用在了不該用的地方。通過這樣一個機制使得分配時,保證該需要的人能進去,不符合條件的人排除在外。

    [主持人]這是制度,也需要每個地方的具體執行者很好的貫徹這項制度。

    [馮俊]應該説各地總體上在這方面做得還是比較好的,有些網民和媒體反映有多少多少戶是騙住的,實際上也不完全是。比如前一段時間北京、上海反映的情況,指的是政府機關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審核、復核,在輪候過程當中再進行一次審核,這樣看哪些家庭不符合條件。

    不符合條件有兩種原因導致的:一種是自己申報時沒有把情況説清楚,有可能隱瞞了。第二是在申請後這幾年時間中家庭情況發生了變化,現在不符合條件了。輿論説有那麼多人騙購,這個也不客觀。對任何一個事情的評判都是以事實為依據。通過這個審核也反映出我們的審核機制還是有效的,把不符合條件的梳理出來,排到的都是那些急需保障的對象。

    [主持人]公示制度,包括讓網友監督也是一種審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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