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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繳納營業稅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4日 10時54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2年2月24日10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和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龍岳輝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部分地區和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何去何從]我是江蘇的一家運輸企業,在上海試點導致江蘇和上海的政策不一致,國家對於類似情況有何考慮?

   [鄭建新]由於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制度差異,加之本次改革試點僅在個別地區的部分行業實施,必然帶來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試點行業與非試點行業、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問題。為妥善處理好這些問題,試點文件從三個方面做出了安排:一是不同地區之間的稅制銜接。納稅地點和適用稅種,以納稅人機構所在地作為基本判定標準。試點納稅人在非試點地區從事經營活動就地繳納營業稅的,允許其在計算增值稅時予以抵減。

    二是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稅制銜接。對試點納稅人與非試點納稅人從事同類經營活動,在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同時,就運輸費用抵扣、差額徵稅等事項,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規定。

    三是不同業務之間的稅制銜接。對納稅人從事混業經營的,分別在適用稅種、適用稅率、起徵點標準、計稅方法、進項稅額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細化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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