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15時,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主持人]剛才您也一直在用“專用校車”這個詞,較之“專用校車”這個詞難道還有非專用校車嗎?
[趙曉光]你提到有非專用校車,可以這麼理解。根據條例的規定,校車服務的對像是初中生和小學生,小學生要使用專用校車、幼兒園要使用專用校車,這就意味著初中生未必使用專用校車。
這也就相當於其他符合運輸車輛安全標準的車可以用做初中生作為校車來使用,這主要是針對初中生從年齡特點、體徵以及身心健康和自我保護意識甚至自我保護能力比較強,他們能夠獨立地、安全地乘坐車輛,這也就是説可以和普通用車是一樣的。
就這一點來講,專用校車就是相對於小學生和幼兒使用的校車。從各種車輛的標準要求,包括座椅的要求、必須有安全帶的要求,而且座椅大小、高矮,門高低寬窄的要求與普通車都是不一樣的,這種車生産出來就是為了作為校車來使用的,所以叫做專用校車。從這個意義上來説確實有非專用的校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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