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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從制度上為校車資金來源提供很好的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5日 15時33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2年4月25日15時,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錢從哪來]條例對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得很詳細,但對“錢從哪來”的問題規定得很原則,沒有根本解決。

    [趙曉光]校車運行、購置包括維護的經費,應當説這是保證校車安全非常重要的問題,但説實話,這個問題本身不是校車安全條例解決的問題,校車安全條例主要是解決要開行校車時怎麼開行,怎麼能進入校車這個行列裏面來,這要進行規定。開的過程中有什麼樣的要求,必須遵守什麼樣的規則。

    這位網友提出校車經費和資金來源的問題,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也是一個前提性的問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也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在條例當中也做了規定。我記得條例規定是這麼講的: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要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助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來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要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而且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具體辦法要由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在這裡我想請網友們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資金的來源和分擔作為法定的責任已經明確了,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這是沒有問題的,是很明確的。還有一個就是法律上明確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要制定具體辦法,我覺得這應當是一個放心的事情了。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規明確提出錢怎麼來、誰來擔,還規定了怎麼去落實,我想從制度上來講應當為校車的資金來源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保障。

    條例當中也提出了一個機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這個制度是非常好的,這也是人民群眾的要求。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實話實説,發達的地方和不發達的地方所能支持的能力有所區別。實際上國家支持的重點是面向農村,在農村當中支持的重點又是面向中西部地區的,恰恰在這些地方不僅是國家支持,也是社會都要提供支持的。

    我們在調研的過程中就有很多縣向我們反映,有些大的企業,甚至是民營企業家包括國外都提出要捐贈校車。

    同時,在調查當中,我記得在山東就有一種模式,大的企業願意為地方提供校車服務,他的職工家屬很大,也願意承擔社會責任,把相近的鄉鎮孩子都捎帶進來了,這是好事,為全社會都提供關愛孩子的氛圍,營造這種氛圍是很好的,也是非常積極的。

    所以對這個問題不應該有太大的擔心,但是在執行中會不會存在差別呢?這是會存在的,但是從整體來講這次條例做了明確的規定,也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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