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15時,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佔個沙發]為什麼把校車限定為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7座以下的車輛接送學生是不是就不管了?
[趙曉光]7座以上的車是全社會的共識,為什麼這麼講呢?剛才講到我們在研究各地方制定的相應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中都是定位在7座以上,或者是接送5個孩子,加上一個司機還有一個照管人員,那還是7座。
再一個先前制定中小學生校車標準也是定在7座以上,這是有一定道理的。我們的校車管理條例保障安全只是規範集中乘坐的,所謂集中乘坐就不是一兩個,那麼這裡面就有一個數量的問題,當然大家也會説5個人好、8個人好還是10個人好。這要考慮多層次的需求,多一點就要考慮到保護範圍的問題,如果定位人數在7座保護範圍就寬、適用的就寬,如果15座、16座、18座就相應的窄了,我們盡可能的寬,就寬到了7座以上。
但是這也有一個極限的問題,因為孩子乘車選擇方式很豐富,鄰里之間互相照顧,或者臨時有的孩子家裏面用私家車搭乘幾個孩子,這是朋友鄰里之間相互信任的關係,而不是一種服務。如果説是服務的話就要既考慮接送孩子的安全有效保護,同時又要把這種有效保護達到最大程度,也要把這種方式與其他方式相區別。不能把相互之間照顧、幫助的也拿到這裡。所以我們理解社會可以説是約定俗成的,我們總結了這麼多個縣(市)的規定都是這樣一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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