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5日15時,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王珉]從去年11月底溫家寶總理作出批示,到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前後不過四個月的時間,這麼短的時間,立法的科學性能保證嗎?
[趙曉光]我可以很高興地回答這位網友。立法的科學性也就是説立法是不是符合實際,能否在實踐中操作,另外立法所確定的各項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得到全社會的遵行,這就是科學性的問題。
那怎麼樣做到科學性呢?這就要通過立法程序加以保證。在4個多月的時間裏我們做了很多事情。首先我們認真研究了最近幾年各地方關於校車所做出的一些制度性的規範。其中有地方性法規,地方的政府規章還有規範性的文件,大概有10多個省市自治區有這方面的規定,有40多個市縣級政府有這方面的規定。我們把這些規定加以認真研究找出他們共同性的東西,也就是可以普遍適用的基本的制度性要求。
與此同時,我們還研究了十幾個國家以及我國台灣地區關於校車的管理制度。請十幾個駐外使館蒐集所在國的校車管理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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