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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這裡是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04-25 15:00]
[主持人]隨著數起慘痛校車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校車安全”的話題引發了人們廣泛的關注和深思。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非常關切,全社會高度關注。經過4個多月的緊急部署、起草、論證,國務院日前正式出臺《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校車安全與發展開出“治病良方”。今天,我們就邀請到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趙曉光做客演播室,接受中國政府網的專訪,就《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04-25 15:00]
[主持人]趙司長,您好。[04-25 15:00]
[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 趙曉光]各位網友好。非常感謝各位網友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的關心,非常高興能夠通過中國政府網這個平臺和大家就校車管理條例進行交流,歡迎大家提出你們所關心和感興趣的問題。[04-25 15:00]
[主持人]我看到網友關心校車安全是不是只有通過一個條例就可以管好了的?[04-25 15:01]
[網友 巴山夜雨]校車出事了,國家就制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這是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一部條例能解決得了校車安全問題嗎?[04-25 15:01]
[趙曉光]謝謝這位網友所提出的這個問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應該説是應運應時而生,學生乘坐校車的安全問題這幾年來顯得越來越突出了。這個問題的出現有各個方面的原因,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怎麼能夠在全社會建立起一種校車安全管理的機制和制度,給校車安全提供一個法律上的保障,這是全社會的共同期待,也是社會進一步發展所提出的要求。[04-25 15:01]
[趙曉光]為學生提供校車,而且就校車的安全在制度上予以保證是世界上許多國家共同的做法。特別是像我們國家近幾年來隨著城市化的進程,隨著經濟的發展,乘坐校車的安全問題我們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04-25 15:02]
[趙曉光]有段時間大家也注意到各方面的報道,校車安全問題比較突出,事故也連續發生了幾起,我們也在考慮怎麼樣從制度上加以解決。特別是黨中央、國務院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國務院溫家寶總理在去年11月底明確做出批示,要求把校車安全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這是我們立法當中關乎民生的一個很大的問題。對這個問題我們應當説是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還要把這個好事辦好。這就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方針,更多地聽取全社會的意見。整個立法過程從開始起草到出臺大概有四個月左右的時間。[04-25 15:02]
[網友 王珉]從去年11月底溫家寶總理作出批示,到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前後不過四個月的時間,這麼短的時間,立法的科學性能保證嗎?[04-25 15:03]
[趙曉光]我可以很高興地回答這位網友。立法的科學性也就是説立法是不是符合實際,能否在實踐中操作,另外立法所確定的各項制度是否合理,是否可以得到全社會的遵行,這就是科學性的問題。[04-25 15:03]
[趙曉光]那怎麼樣做到科學性呢?這就要通過立法程序加以保證。在4個多月的時間裏我們做了很多事情。首先我們認真研究了最近幾年各地方關於校車所做出的一些制度性的規範。其中有地方性法規,地方的政府規章還有規範性的文件,大概有10多個省市自治區有這方面的規定,有40多個市縣級政府有這方面的規定。我們把這些規定加以認真研究找出他們共同性的東西,也就是可以普遍適用的基本的制度性要求。[04-25 15:03]
[趙曉光]與此同時,我們還研究了十幾個國家以及我國台灣地區關於校車的管理制度。請十幾個駐外使館蒐集所在國的校車管理法律制度進行比較研究。[04-25 15:04]
[趙曉光]另外第二件事情就是我們深入了十幾個省二十多個縣聽取他們的意見,我們聽取了校長的意見、幼兒園園長的意見、教師的意見、家長的意見,我們還聽了校車司機的意見,也聽了運營單位的意見,我們甚至站在學校門口看看學生們下學後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上下學,坐什麼車、跟什麼人,怎麼走?都做了了解。特別是針對非法校車以及不符合規定的三輪車甚至馬車之類的我們都到現場實地去看,而且我們也聽取了家長的意見,聽聽他們到底是什麼樣的反映。[04-25 15:04]
[趙曉光]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去了貴州、重慶、湖南、遼寧的山區,進行了實地的考察和了解,直接聽取基層的意見。我們對政府各個部門,從省、市、縣一直到鄉鎮各級都做了一些接觸。我們法制辦有三個業務司直接參加起草工作,負責外事譯審的司局,還有負責信息方面的司局同志都參加了這項工作。[04-25 15:05]
[主持人]可以説是非常複雜的過程。[04-25 15:05]
[趙曉光]是的。我們把草案起草出來後,把它發給各地方各部門徵求意見,各個方面的意見很快都反饋回來了。[04-25 15:05]
[主持人]那我也很想問您在您整個的調研過程中有沒有什麼事特別觸動您的,您覺得解決校車問題關鍵的地方在哪兒?[04-25 15:05]
[趙曉光]説句實話觸動很大,一個很重要的觸動就是我們國家的發展太不平衡。要保證校車的安全應該有幾個要素:首先車況一定要安全;再一個汽車駕駛員的思想道德一定要過硬,甚至生活習慣也要健康,要關愛孩子,有責任心,與給一般單位開車還不一樣,要有充沛的精力。所以大家也注意到我們對校車駕駛員提出那麼多的要求,遠遠超出對一般駕駛員提出的要求。[04-25 15:06]
[趙曉光]另外就是道路情況,路況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特別是在山區,有些道路確實不適合校車通行。有些道路路寬不過3.5米,要跑校車,特別是跑又大又結實的“大鼻子”校車,在有些地方確實不太現實。再一個孩子們住得很分散,有的山窩窩裏面只有幾戶人家,這確實是我們政府應該注意的很大的問題,也是一個挑戰。[04-25 15:06]
[趙曉光]還有一個我們很受觸動的就是學生家長有一個考慮是:希望孩子接受好的教育,接受好的教育就要到比較好的學校比如到中心校、縣城校等等;另外就是擔心上學太遠,能不能就近,那就要上村小了,而村小教育資源相對就不如鄉鎮、縣級學校好。[04-25 15:06]
[趙曉光]所以家長也很矛盾,從保障孩子安全的角度講,他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孩子徒步上學,走一里地、半裏地或者家長送一送這是最好的,所以我們的校車條例裏面有一個原則就是就近入學,一定要堅持這個方針。從長遠來講最有利於安全的,最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就是就近入學。我們的導向大家非常清楚,也要特別強調這一點。[04-25 15:06]
[網友 aaa]溫家寶總理批示制定校車安全條例就是因為幼兒校車發生事故,幼兒園的孩子是最需要保護的群體,可為什麼把幼兒排除在校車服務範圍之外?[04-25 15:07]
[趙曉光]這個問題提得很直接也很具體,但我首先要説的是我們要正確理解條例對幼兒校車的規定。首先我要在這裡明確的是這個條例的規定是對幼兒健康成長最為有利的規定。條例沒有排除幼兒乘坐校車的問題,恰恰是明確提出要求,如果需要集中接送幼兒上下學的必須使用專用校車。而且一系列的管理都要適用於這個條例的規定,包括許可的問題、駕駛員的要求以及照管人員的要求等等,完全都要適用這個條例的規定。這可以説是更加重視了對幼兒的保護。[04-25 15:07]
[趙曉光]條例為什麼會給大家造成這樣的印象呢?在制定條例的過程中我們確實注重了從實際出發,傾聽全社會各個方面的意見,從一開始對幼兒乘坐校車的問題就有很大的分歧。三到六歲的孩子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甚至沒有任何這方面的意識,一般來説在這個階段都應當由自己的家長、監護人來接送。讓幼兒乘坐校車應該是在我們很無奈的情況下才做的,所以在徵求意見時我們是把幼兒直接納進了服務對象當中,也就是包括幼兒和中小學生。[04-25 15:11]
[趙曉光]那這裡面就存在一個導向的問題了,我們對幼兒乘坐校車的基本態度究竟應該是什麼?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我們不僅聽了管理部門的意見,也聽了幼教工作者的意見,也聽了家長的意見。很多家長的第一個願望就是希望我的孩子就在家門口上學,這是很好理解的,這也是他們很迫切的願望,而為什麼要乘坐校車呢?他們説我們沒有辦法才讓幼兒乘坐校車了。[04-25 15:11]
[趙曉光]所以我們就考慮到一定要把政府對幼兒校車的導向明確下來,我們首先強調的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做好規劃,要首先解決幼兒就近入園的問題,而且首先要由家長來接送,很好理解,三至六歲的孩子更需要父母的關愛,很多家長都説把孩子送到校車的那一刻開始就開始擔心。[04-25 15:11]
[趙曉光]所以條例就強調了這一點,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義務或者説有責任盡可能地解決就近入園的問題,而且要提倡家長和監護人接送孩子,實在需要集中接送的時候又嚴格要求必須使用專用校車,這是一點不含糊的,而且要適用條例的安全管理規定。[04-25 15:12]
[網友 佔個沙發]為什麼把校車限定為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7座以下的車輛接送學生是不是就不管了?[04-25 15:12]
[趙曉光]7座以上的車是全社會的共識,為什麼這麼講呢?剛才講到我們在研究各地方制定的相應的規範性文件和規章中都是定位在7座以上,或者是接送5個孩子,加上一個司機還有一個照管人員,那還是7座。[04-25 15:13]
[趙曉光]再一個先前制定中小學生校車標準也是定在7座以上,這是有一定道理的。我們的校車管理條例保障安全只是規範集中乘坐的,所謂集中乘坐就不是一兩個,那麼這裡面就有一個數量的問題,當然大家也會説5個人好、8個人好還是10個人好。這要考慮多層次的需求,多一點就要考慮到保護範圍的問題,如果定位人數在7座保護範圍就寬、適用的就寬,如果15座、16座、18座就相應的窄了,我們盡可能的寬,就寬到了7座以上。[04-25 15:19]
[趙曉光]但是這也有一個極限的問題,因為孩子乘車選擇方式很豐富,鄰里之間互相照顧,或者臨時有的孩子家裏面用私家車搭乘幾個孩子,這是朋友鄰里之間相互信任的關係,而不是一種服務。如果説是服務的話就要既考慮接送孩子的安全有效保護,同時又要把這種有效保護達到最大程度,也要把這種方式與其他方式相區別。不能把相互之間照顧、幫助的也拿到這裡。所以我們理解社會可以説是約定俗成的,我們總結了這麼多個縣(市)的規定都是這樣一個要求。[04-25 15:19]
[主持人]那這種服務型的拼車有沒有限制的問題?[04-25 15:19]
[趙曉光]鄰里之間的信任也不能超出規則,不能拉太多的孩子,只是相互幫助,同時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04-25 15:20]
[網友 錢從哪來]條例對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得很詳細,但對“錢從哪來”的問題規定得很原則,沒有根本解決。[04-25 15:21]
[趙曉光]校車運行、購置包括維護的經費,應當説這是保證校車安全非常重要的問題,但説實話,這個問題本身不是校車安全條例解決的問題,校車安全條例主要是解決要開行校車時怎麼開行?怎麼能進入校車這個行列裏面來,這要進行規定。開的過程中有什麼樣的要求,必須遵守什麼樣的規則。[04-25 15:22]
[趙曉光]這位網友提出校車經費和資金來源的問題,是一個很突出的問題,也是一個前提性的問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也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在條例當中也做了規定。我記得條例規定是這麼講的: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要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助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來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要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而且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具體辦法要由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04-25 15:28]
[趙曉光]在這裡我想請網友們注意兩個問題:一是資金的來源和分擔作為法定的責任已經明確了,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這是沒有問題的,是很明確的。還有一個就是法律上明確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要制定具體辦法,我覺得這應當是一個放心的事情了。國務院通過的行政法規明確提出錢怎麼來、誰來擔,還規定了怎麼去落實,我想從制度上來講應當為校車的資金來源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保障。[04-25 15:29]
[趙曉光]條例當中也提出了一個機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這個制度是非常好的,這也是人民群眾的要求。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實話實説,發達的地方和不發達的地方所能支持的能力有所區別。實際上國家支持的重點是面向農村,在農村當中支持的重點又是面向中西部地區的,恰恰在這些地方不僅是國家支持,也是社會都要提供支持的。[04-25 15:29]
[趙曉光]我們在調研的過程中就有很多縣向我們反映,有些大的企業,甚至是民營企業家包括國外都提出要捐贈校車。[04-25 15:29]
[趙曉光]同時,在調查當中,我記得在山東就有一種模式,大的企業願意為地方提供校車服務,他的職工家屬很大,也願意承擔社會責任,把相近的鄉鎮孩子都捎帶進來了,這是好事,為全社會都提供關愛孩子的氛圍,營造這種氛圍是很好的,也是非常積極的。[04-25 15:30]
[趙曉光]所以對這個問題不應該有太大的擔心,但是在執行中會不會存在差別呢?這是會存在的,但是從整體來講這次條例做了明確的規定,也是有保障的。[04-25 15:30]
[主持人]有一種聲音説這個條例規定多方籌集經費鼓勵社會捐贈,這是不是推卸社會的責任,既然政府關心校車安全,為什麼不僅僅從財政統籌裏面規定校車經費的問題。[04-25 15:30]
[趙曉光]這位網友説得也比較坦率,應該説不存在這個問題,不存在推卸責任的問題。我剛才講的規定中明確支持校車所需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這都很明確了。同時多方積極性都要調動和發揮,甚至也需要鼓勵,不存在剛才所説的這方面的問題。我相信地方政府會把這個事情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加以保證的。[04-25 15:30]
[趙曉光]現在很多地方都已經動起來了,校車開始購置了,很多經濟不是很發達的地方都在這麼做了,關心民生、惠及百姓是我們黨堅持不懈的宗旨和原則,會這麼做的。[04-25 15:33]
[網友 開往春天的校車]農村地區是校車安全的“重災區”,怎麼保證農村的孩子坐上安全、規範的校車?[04-25 15:33]
[趙曉光]對於農村地區的校車問題,我們在條例的起草和調查研究過程中感受也很深,也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剛才網友講到説這是“重災區”,要看這個詞怎麼説了,不能全這麼講,只是説農村這個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邊遠落後地區更突出。由於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的限制,農村地區特別是邊遠落後地區客運公交不是很發達,覆蓋面有限。我們去的有些地方很多客運班線都是私人在運行,車況也不是太好,確實存在這樣的問題。[04-25 15:33]
[趙曉光]所以對這樣的地區條例應當給予高度的重視,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在條例的第三條第二款專門説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坐校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這強調的就是農村,條例一方面是一種政策導向,同時它也是一個責任和義務的明確。[04-25 15:37]
[趙曉光]在這一條裏第三款規定了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並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接送服務。這從法律上給予了保障,而且這裡面又提到了必須是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而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的,兩方面都做不到就必須要採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04-25 15:37]
[網友 kongfuz]我是一所民辦小學的校長,條例中沒有明確提到民辦學校,我想知道民辦學校能不能享受到國家對校車服務的支持政策?[04-25 15:38]
[趙曉光]這是肯定的,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民辦教育事業也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民辦教育已經被各級人民政府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民辦教育和公辦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校車這方面也會同樣的對待,不會有什麼區別和差別,這點請大家放心。[04-25 15:38]
[網友 校車]條例規定教育、公安、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都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沒有明確由一個部門統一牽頭負責,這會不會造成責任不明確,監管責任難以落實?[04-25 15:39]
[趙曉光]對校車安全這個問題沒有規定某一個部門負責不是不重視,應該説是更加重視了。為什麼這麼説呢?大家知道,整個條例貫穿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原則。也就是説這項工作是所有相關部門都要各司其職的,像教育部門要受理校車使用許可的申請,要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還要組織培訓教育等各方面的工作;公安部門要負責校車駕駛人員資格的管理,還要參與校車使用許可的審批;交通部門也要參與校車使用許可的審批,對危險路段要進行整治,保證道路路況符合安全的要求。[04-25 15:40]
[趙曉光]各個部門都是各司其職的,各個部門都有各個部門法定的義務,在這個條例當中各部門該做的事情都有相關規定,誰來主抓他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比一個部門牽頭來做要求更加嚴格。[04-25 15:44]
[趙曉光]負總責就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全面的責任,這個地方你所管轄的範圍內校車有沒有、應不應當配備?而且校車發展的狀況如何?今後檢驗的標準很多,包括是否出事故等等,作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負起全面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最終的責任,這就要對工作做出評價,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要負這個責任,比某一個部門牽頭要求更加嚴格。[04-25 15:44]
[網友 網友zhaoyan11]我是一名小學生的家長,我們這裡很多接送學生的個體車輛安全狀況很讓人擔心。請問條例為什麼要允許個體戶提供校車服務,安全能有保障嗎?[04-25 15:45]
[趙曉光]條例是允許個體運輸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但是一定要注意,這個條例不是簡單的、一般的允許,是要求個體運輸經營者要在縣級政府組織的情況下,而且是要按照縣級政府的規定來從事校車運行。[04-25 15:45]
[趙曉光]也就是説這是由地方考量的,允許他進來的話就要有一個制度的約束和規定,允許他進來以後你還要把他組織起來,不是簡單的散兵遊勇,一個校車開到門前,門一打開學生就上來,收一點錢回到家。不是這樣的,要有統一的要求,要拿到許可,要配備照管員等等。[04-25 15:48]
[趙曉光]在這種條件下才允許個體經營戶介入校車活動,因為個體比較單一、比較散,自己的車自己管沒有外部的監督,所以提出這樣的要求是正當合理的,既保證了校車的安全,對個體運輸經營者也是比較有利的。[04-25 15:48]
[趙曉光]之所以我們做出這樣的規定有這樣幾個考慮:[04-25 15:48]
[趙曉光]首先是出於公平的考慮,個體經營者也要得到充分的尊重,他們有能力提供這樣的服務也要鼓勵他們參與這樣的服務;[04-25 15:49]
[趙曉光]其次要從實際出發,現在有些地方在一段時間內或者在相當長的時間內確實難以很快地或者很好地滿足提供校車服務的要求;[04-25 15:50]
[趙曉光]第三,現實的經驗告訴我們,個體運輸經營者只要在地方政府嚴格的組織管理之下,像有的地方要簽訂三方協定(學校、家長、個體經營者),有的地方要由縣級政府安裝GPS,甚至安裝一些可以監控的設備,比如孩子刷了卡就可以上車,上車後孩子是不是在車上,車在哪大家都可以通過電子監控的方式及時發現,這就滿足了安全的要求。[04-25 15:50]
[趙曉光]所以基於以上的考慮,我們覺得對個體運輸經營者參與校車服務,只要符合規定,按照這個制度進行經營,而且在縣級政府的管理下是可以的。[04-25 15:50]
[主持人]您剛才所説的高科技的手段植入校車裏面的大概有多少個地方可以實現?[04-25 15:50]
[趙曉光]我們研究時開始把這個事情看得比較重,後來經過了解,像遼寧有一個也不是很富裕的縣,我看到的材料包括下去的同志回來反映説花錢也不是很多,現在按照國家的要求從事運輸的車一般都要安裝GPS的定位系統,另外刷卡的設施也不會花很多的錢。[04-25 15:50]
[主持人]但是我們沒有統一的規定?[04-25 15:51]
[趙曉光]我們把這個規定在條例裏面已經明確出來,由縣級政府來做,你要允許進來就要有相應的措施來保障,會這麼做的。但是具體情況不一樣,有的地方政府購置校車交給其他方面運營,或者由公交集團提供能夠滿足的話也可以。[04-25 15:52]
[網友 校車司機]我是一名校車司機,條例規定的校車通行優先權制度很好,可有的司機連消防車都不讓,會避讓校車嗎,校車的通行優先權能落實嗎?[04-25 15:52]
[趙曉光]校車通行優先權是一個普遍的做法,實際上這也是一個行車文明的標誌。我們在調查研究的過程中也聽到了這種擔心,但是絕大多數的聲音是要求規定這個優先權的。對這個事情我們要持一個比較理性的觀點。[04-25 15:53]
[趙曉光]首先作為一個法定義務一定要規定;第二也要考慮到現實的情況就是人們沒有這種意識,但是這種意識一定要加速培養,而且一定要通過制度性的規範樹立這種意識,這樣會更有力度;第三,條例實施初期會出現一些問題,所以我們也規定了一些處罰,雖然不是很高但是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再一個在大城市裏面交通比較擁擠,越是這樣越應該讓全社會樹立這樣的觀念和意識。不能以現在了不了解、知不知道來考慮立法,要從客觀的要求和需要來做出這方面的規定。[04-25 15:57]
[趙曉光]我們相信這項制度雖然有些意識現在沒有培養得很充分,但是不用很長的時間大家都會樹立這樣的意識。[04-25 15:57]
[主持人]我看有在北京的網友説在北京已經看到了黃顏色的校車了,這是不是正規的校車呢?[04-25 15:57]
[趙曉光]校車已經有標準了,符合這個標準的校車,才算是標准校車。刷成黃顏色的不一定就是標准校車,關鍵是看是不是符合校車安全技術條件。同時,條例也明確規定對於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絕對不允許出現,而且處罰也是相當嚴格的,要沒收、銷毀,對車輛的擁有者、使用者都要給予嚴厲的處罰。[04-25 15:57]
[網友 紅綠燈]我是一名交警,在常年的執法工作中,感到有些司機素質很差,條例對使用報廢車、拼裝車接送學生,以及不避讓校車的違法行為處罰太輕,起不到警示、懲戒的作用,為什麼不能罰得更重點?[04-25 16:05]
[趙曉光]這有一個過罰相當的問題,違法行為和給予的懲罰要相適應,只要這種規定能夠達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就應當是比較適度的。[04-25 16:05]
[趙曉光]拼裝車和報廢車這方面法律的規定是相當嚴格的,對使用拼裝車、報廢車作為校車來接送學生的,我們這個條例的規定要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一般駕駛報廢車、拼裝車上路行駛的處罰還要嚴格,道路安全交通法規定要對駕駛員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按照這個條例的規定,使用拼裝車或報廢車接送學生的話要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處罰,同時也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04-25 16:10]
[趙曉光]這就是考慮到這種行為直接危害學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應該是一種新的、社會危害性更大的行為,所以加重了處罰。這種處罰現在看來應當是過罰比較相當的,首先車要收繳並強制報廢,駕駛車的人給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應當説處罰是比較重的。[04-25 16:10]
[主持人]我看有網友也説到他們還是有這個意識和覺悟在行駛過程中要讓校車的,但是校車有沒有統一的標識讓旁邊的人一眼看出來它是校車?會不會有的車特意刷上很醒目的黃色讓別人以為這是校車,我看網友有這種擔心。[04-25 16:11]
[趙曉光]這只是一種擔心,經過我們嚴格的管理,總體上應該是可控的。[04-25 16:11]
[主持人]那我們有沒有統一的標識或者有什麼能夠證明它就是規範的校車的呢?[04-25 16:18]
[趙曉光]有。條例做了這樣的規定: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應該配備統一的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校車標牌畫上兒童背著書包的圖案,有的寫著校車字樣,包括站點都有統一的標識,而且非常醒目,我想隨著條例的實施,這方面的管理規範工作也會跟上的。我們到有些地方去看這還是挺明顯的,車本身明顯,停靠站點明顯,特別是專用校車一到停車站點,相應的指示性標誌就會出現。[04-25 16:19]
[網友 dongfeng]我是一家提供校車服務的客運公司的負責人,條例已經實施了,可我們公司的車和駕駛員都還是以前辦的舊手續,還能繼續幹嗎?[04-25 16:19]
[趙曉光]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説所有的行為都應該按照條例的規定來進行規範。條例施行前已經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及聘用的駕駛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9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和校車駕駛資格。也就是説在90天之內校車和校車駕駛員應該辦理相應的資格和許可,在此之前可以繼續提供校車服務,90天以後沒有許可和資格就不能再提供校車服務了。[04-25 16:20]
[網友 hellokitty]條例最後一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允許繼續使用非專用校車接送小學生和幼兒,“過渡期”會不會把變成“無限期”?[04-25 16:22]
[趙曉光]條例之所以對使用專用校車接送學生、幼兒規定過渡期,主要是考慮到,接送小學生、幼兒的校車應當是專用校車是一項新的規定,在條例施行後的一段時間內,專用校車的生産難於完全滿足需求,同時籌集購買專用校車的資金、對一些不適合專用校車通行的農村道路進行改造等,也要有一個過程。由省級政府規定過渡期的期限,是考慮到各地情況不同,由省級政府規定過渡期的期限比較符合實際。[04-25 16:28]
[趙曉光]對於“過渡期”會不會成為“無限期”,我相信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條例規定省級人民政府要規定一個過渡期限,這個過渡期限可能長一些,也可能短一些,但不可能規定一個“無限期”的期限,這是一個制度性約束。其次,條例施行後,各省規定的過渡期限互相之間必然有個比較,這也是一個互相促進的過程。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要相信我們的政府,特別是在這樣重大的民生問題上,絕對不會推諉責任,同時社會輿論以及人民群眾對這個問題會給予有效的監督。所以,儘管各地情況不同,所規定的過渡期限會有長有短,但絕不會出現“無期限”的情況。[04-25 16:28]
[主持人]剛才您也一直在用“專用校車”這個詞,較之“專用校車”這個詞難道還有非專用校車嗎?[04-25 16:28]
[趙曉光]你提到有非專用校車,可以這麼理解。根據條例的規定,校車服務的對像是初中生和小學生,小學生要使用專用校車、幼兒園要使用專用校車,這就意味著初中生未必使用專用校車。[04-25 16:29]
[趙曉光]這也就相當於其他符合運輸車輛安全標準的車可以用做初中生作為校車來使用,這主要是針對初中生從年齡特點、體徵以及身心健康和自我保護意識甚至自我保護能力比較強,他們能夠獨立地、安全地乘坐車輛,這也就是説可以和普通用車是一樣的。[04-25 16:32]
[趙曉光]就這一點來講,專用校車就是相對於小學生和幼兒使用的校車。從各種車輛的標準要求,包括座椅的要求、必須有安全帶的要求,而且座椅大小、高矮,門高低寬窄的要求與普通車都是不一樣的,這種車生産出來就是為了作為校車來使用的,所以叫做專用校車。從這個意義上來説確實有非專用的校車存在。[04-25 16:32]
[主持人]所以使用時我們也要注意非專用校車被拿來接小學生?[04-25 16:33]
[趙曉光]是這樣的,這是完全禁止的,在過渡期結束後那是絕對不允許的。[04-25 16:34]
[網友 Panzer]我是一名教師,一直在關注著今天的在線交流,趙司長對其他網友的回答也解除了我的很多疑問。我還想問趙司長,您認為要貫徹落實好條例,最關鍵的是什麼?[04-25 16:35]
[趙曉光]當然,籠統地説關鍵是在落實,而落實的關鍵則在政府,各個部門一定要負起責任來,特別是我們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抓總責,因為他要具體操作、具體落實。而且我想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使各個部門都各盡其職,政府的責任一定要到位。[04-25 16:35]
[趙曉光]再有就是學校,學校是最了解學生上下學情況的,他同時也是需求方的一方,要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再有學校和學生接觸得最多也最直接,對保證學生的安全負有重要的責任。[04-25 16:38]
[趙曉光]再有就是學生的家長,大家都很關心幼兒和小學生,其實對幼兒和小學生影響最大的是家長,最關心的也是家長,所以他們要教育孩子們遵守各方面的要求。另外他們也要起到監督的作用,利益最相關的就是他們,他們也最應該具備監督的責任,同時也最有監督的積極性。[04-25 16:38]
[趙曉光]還有就是要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愛孩子,也需要全社會共同關注校車。[04-25 16:39]
[趙曉光]所以我們的條例中有一條這樣的制度,也需要全社會都知道:要求縣級和設區的市級教育、公安、交通、安全監管部門都要設立並公佈舉報電話和舉報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的行為,對於所舉報的不屬於本部門管轄的行為也要及時移送相關管理部門。[04-25 16:39]
[趙曉光]我相信人民群眾對校車的關心會通過對校車安全條例實施情況的監督體現到最大的程度,只有全社會共同關心,這個條例才能貫徹好、實施好。[04-25 16:39]
[網友 CDLWS]趙司長好,請教您:條例中稱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有沒有具體的方案?或是對比較貧困的地區,例如貴州等,有沒有一些財政的傾斜? [04-25 16:39]
[趙曉光]我相信是有的,國家對經濟不發達的地方肯定會有傾斜的,而且主要體現在這種傾斜政策上。[04-25 16:39]
[網友 憂心的家長]我是一名學生家長,我孩子現在坐的車都是雇傭的車,沒有校車標牌,而你們條例規定取得使用許可的才叫校車,那麼社會上大量存在的拉學生的車都不是校車了,條例還管不管這些車?如果把沒標牌的車都當成黑車,那我們的孩子就沒車可坐了。[04-25 16:40]
[趙曉光]這是很具體的問題,我們條例的實施在有些地方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排除這種情況,這是非常暫時的。所以條例的實施非常關鍵,所以絕不允許那種不符合條件的、沒有經過許可的車輛接送學生的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該做出相應的安排,事實確實如此。但我相信政府也都會做出妥善的安排。他所講的這種不符合條件的黑車也絕不能再持續下去。[04-25 16:40]
[網友 海底鯊]出臺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學校接送學生必須使用專用車輛,而全年學生上學時間不超過200天,每天車輛運營不超過2兩小時,運營8年就要強制報廢。而車輛購置、運營費用高昂,在當前中國經濟條件下,是不是太浪費啦。[04-25 16:40]
[趙曉光]如果是這樣肯定太浪費了,汽車報廢的標準除了年限還有公里總數的要求,不會讓行駛時間很短的校車就報廢了。[04-25 16:41]
[主持人]這個公里數是多少啊?[04-25 16:42]
[趙曉光]大家可以查一查,都有,不同類型的車標準還不一樣。[04-25 16:42]
[網友 an]《校車安全條例》出臺了,教育部、財政部、公安部等部門會出臺相關的實施細則嗎?什麼時候發佈?[04-25 16:42]
[趙曉光]這個條例只是對校車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做出統一的規定,但是有些具體的制度還需要各地方結合自己的實際來加以細化的規定。這種規定各個地方總的精神原則是一樣的,但是具體做法、要求不完全一樣,會有一定的差異。所以這樣的規定在全國來講暫時還沒有考慮做進一步細化的規定。但是條例明確在第61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04-25 16:44]
[主持人]如果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交管、安監等部門都能夠真正各司其職切實承擔起相應責任,老師、家長也都提高安全意識,全社會共同關注營造良好的校車交通環境,相信一定能夠有效避免事故的發生。[04-25 16:45]
[主持人]感謝趙司長回答網友的提問,感謝網友的關注,我們下次節目再見。[04-25 16:45]
[趙曉光]謝謝。[04-25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