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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四方面採取措施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6月19日 16時05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2年6月19日15時,住房城鄉建設部總工程師陳重和建築節能與科技司巡視員武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推動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 實現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可持續發展”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paris]可再生能源是替代常規能源,調整能源結構的重要方式,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於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應用採取哪些措施予以加強?

    [陳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是轉變建築用能結構的重要抓手,也是建築節能工作的重要領域,面向“十二五”我們將在四個方面採取措施,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應用。

    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長效機制。我們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並著力做好監管制度建設。一是各地要做好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掌握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情況和建築應用條件,確保應用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二是要制定專項規劃,明確應用類型和面積,並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審批。三是制定推廣實施計劃,通過計劃切實把規劃落到實處。四是加強關鍵設備、産品的市場監管及工程準入管理,確保質量和應用效果。與此同時,我們還要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完善施工、運行、維護標準,加大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維修人員的培訓力度。建立運行管理、系統維護的模式,通過上述措施從機制上保證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有效推進。

    2、集中連片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一是實施省級示範。我們將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建築應用條件優越、地方能力建設體系完善、示範實施較好的省(區、市),打造省級集中連片示範區。二是繼續支持城市示範及農村縣級示範。已批准的示範市縣,在確保完成示範任務的前提下也可以進一步擴大推廣應用面積。三是鼓勵在綠色生態城、低碳生態城(鎮)、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作為約束性指標,實施集中連片推廣。四是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兵團)通過出臺地方法規、政府令等方式,對適合本地區資源條件及建築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進行強制推廣。其中,中央財政將給與示範省、示範市縣予以財政補貼。

    3、優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業及公共機構等領域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優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尤其是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我們也將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城鄉基礎設施推廣應用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並積極在國家機關等公共機構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4、加大技術研發及産業化支持力度。鼓勵科研單位、企業聯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程、技術中心,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産學研一體化。中央財政也將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産品、設備性能檢測機構、建築應用效果檢測評估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産品、設備的研發及産業化。通過這些措施,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水平,做強做大相關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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