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3日(星期日)10時,衛生部農衛司司長楊青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新農合製度實施10週年”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格子裙]為什麼要委託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呢?這種做法對新農合有什麼影響呢?
[楊青]這就是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一個模式,就是政府起到什麼作用,社會要做什麼。如果政府包辦的話那政府決策上大包大攬太多了,我個人認為政府部門從撐船變為掌舵,所謂掌舵就是新農合規則的制定者、是一個裁判員,包括進行監督,政府的籌資標準是什麼樣的,報銷比例是什麼樣的,哪些算大病那應該是政府來做的,具體的報銷制度就交給商業保險機構去買他的服務,你來報銷、審核,我來監管,這就使管理和經辦相對分開。
政府從事務性的每天每筆經費的審核、報銷裏面脫出來,以制定政策為主,同時監管這個機構,也不是不管,還要抽查,雖然可能只抽查10%,但是可以集中精力查得非常細。從而就把政府的作用、保險機構的作用有機結合起來。當然,我剛才也説了,商業保險機構的服務是政府另外拿錢買的,而不是從新農合基金來提取的,新農合基金是封閉運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的,但是政府再拿一筆錢來購買經辦服務,這並沒有損害老百姓的利益。
首先,委託商業保險機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性質沒有變,為什麼呢?新農合的報銷補償、監督管理仍由各級政府行使,商業保險機構主要承擔的是費用審核、報銷結算、支付等事務性工作。第二,新農合基金仍然按新農合基金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運行的,專款專用、封閉運行這都沒變,商業保險機構從事經辦的費用政府另行安排,不佔新農合基金。第三,商業保險機構有統一的信息和管理平臺,這些就對異地審核結算更加方便。第四,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經辦新農合服務的監管。
今年4月份,衛生部會同保監會、財政部和國務院醫改辦,聯合印發了《關於商業保險機構參與新農合經辦服務的指導意見》,下一步將指導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委託商業保險機構委託經辦新農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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