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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企業應依法承擔起寄遞服務信息安全保障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1月25日 10時50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3年1月25日10時,郵政局副局長趙曉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網友 小橋流水]我們使用快遞服務時,都需要填寫快遞詳情單,上面記錄了消費者的詳細信息。當快遞服務結束後,這些已經作廢的詳情單是怎麼處理的?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此有沒有相關的規定?

   [趙曉光]關心這個是非常自然的,目前這方面也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但是我可以告訴這位網友,寄遞服務必須留存快遞詳情單。寄遞詳情單是寄遞服務信息的重要載體,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從事寄遞服務,負有妥善保存和處理相關信息的義務。根據《郵政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五十九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企業、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洩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的信息。”在實際當中,洩露快遞詳情單確實存在,有些企業管理不嚴,就導致被非法竊取,也不排除有個別企業存在非法倒賣的現象。

    鋻於這樣的一些情況,不光這個《辦法》,在這之前頒布的《郵政行業安全監管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進一步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確保所掌握的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業務的信息不被竊取、洩露。未經法律明確授權或者用戶書面同意,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不得將用戶使用郵政服務、快遞業務的信息提供給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所以在這裡我們明確地説,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是寄遞服務信息安全保障的責任主體,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切實承擔起寄遞服務信息安全的保障責任。

    按照《郵政法》,郵政企業、快遞企業違法提供用戶使用郵政服務或者快遞服務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郵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對快遞企業,郵政管理部門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我們為了解決這類問題,《辦法》有兩條規定了快遞業務企業和快遞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道的用戶信息,否則,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請廣大網友相信,我們有嚴厲的制度,不斷強化監管,同時消費者個人也加強這樣的監督,這種現象要逐漸杜絕,最後一定要徹底消滅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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