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10時,郵政局副局長趙曉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網友 集郵愛好者]趙局長,前一段時間看到有媒體播出了個別快遞企業野蠻分揀的視頻,心裏不知道怎麼回事,感覺很難受。覺得自己買的東西被他們扔來扔去的。作為一個經常使用快遞的消費者,我很關心郵政管理部門對杜絕野蠻分揀有什麼具體措施嗎?《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有什麼規定嗎?
[趙曉光]消費者的感受我非常理解,我也看了這段視頻。野蠻分揀確實給人帶來很多不愉快,而且自己也産生不放心的想法。説老實話這是一個文明的問題,是不應該發生的。我下去調研時,我對企業也提出批評,有的企業説旺季時太忙,企業內部也有監管,有時候往往疏忽,有的人不文明行為就體現出來了,但是這種現象是絕對不能容忍的,是絕對不應該發生的,這已經産生很不好的影響。但是我可以告訴大家,這種現象不是經常的,實事求是的説,也不是所有企業都有這種現象。但是即便這樣,我們也要堅決地進行制止。你想想我們消費者使用快遞,看到這樣一種情形,他怎麼能去信任呢?所以有這樣的現象,對整個行業就産生不好的影響。
所以大家相信這不是經常的,也不是所有企業都是這樣的。剛才我講了破損率、損壞率,都是百萬分之幾的,從數據也説明這個問題。我們要開展快遞服務專項整治活動,下決心來解決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對野蠻分揀、丟損多等問題,《辦法》對這個已經作出規定了,在2011年我們發佈的《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規定的非常詳細。快遞企業由人工進行快件分揀傳送時,如需進行較遠距離搬運,應當將快件裝入貨物搬運設備(如手推車)進行搬運,不得對快件進行猛拉、拖拽、拋扔等破壞性動作。
我們發佈了快遞服務國家標準,標準規定:文明分揀,不應野蠻操作,離擺放快件的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厘米,易碎品不應超過10厘米。我們標準關注的夠可以的了吧,但確實還有這種現象的發生,那怎麼辦?我們需要嚴格的制度來解決這個問題。所以《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範操作,並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絡,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毀損快件(郵件)。
《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看出,對野蠻分揀,在制度上是嚴格禁止嚴格處罰的。我們通過嚴格的法律制度,通過不斷加強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和消費者的監督來杜絕這種現象,我相信這種現象應該很快的就會得到制止,當然也不能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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