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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劍橋:消法修改明確規定網絡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28日 16時34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3年10月28日15時,工商總局黃建華、朱劍橋;中消協董祝禮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談貫徹實施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主持人]我們再來談幾個具體的問題,其實可能也是我們網友關注最多的問題。首先我們來説説網絡購物,網絡購物其實也是這次消法修改的大的亮點,那朱司長您先給我們整體介紹一下關於網絡購物這方面做了哪些新的補充?

   [朱劍橋]這次消法修改的亮點之一就是在新的法律制度裏面明確規定了像網絡購物等類似的這樣新型消費方式的規範。這裡面的制度組成主要有這麼幾塊:

    一是給予了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賦予了一項真實、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就是對於你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價款、費用,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等和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責任內容,必須在你的網站上或者是你的平臺上進行一個信息的披露。

    二是有一個實質性的制度,就是規定了無理由退貨制度。這個制度是社會上廣泛關注的,也是借鑒了國外一些比較成熟的經驗,並且根據我們國家實際上在此之前已經有的實踐,我們有些網站在此之前已經實現了這樣一個七日內,甚至還有更長的三十日之內的無理由退貨制度,也是吸取了實踐的經驗。

    這個制度的本身是這麼規定的: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內起七日內退貨,而且無需説明理由,同時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自己承擔。當然如果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有的經營者為了提高自己的競爭優勢,他約定即使你無理由退貨我也承擔你的運費,這是可以的,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執行。

    但是無理由退貨這個制度的設計一方面很大程度上要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針對這樣新型的消費特點,我們也要適當考慮經營者的利益。所以法律制度在設計的時候做了權衡,那就是有些商品是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的。

    法條的第二十五條是這麼規定的:有四類:一是消費者定做的是不可無理由退貨的;二是鮮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已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體;四是報紙或者期刊。二十五條第二款還有一個擴張性的條款,就是其他根據商品性質而且經過消費者確認不宜退貨的也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同時在這四項和第二款規定的條件之餘,消費者要無理由退貨還要滿足一個條件,就是退回的商品應該保持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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