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15時,發展改革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 凡事有規律]您説取消下放的力度大,我們網民看不懂、搞不清楚。
[主持人]那請您解釋一下具體怎麼樣的大力度呢?
[羅國三]這個問題我能理解,還是有一定專業性的,而且是主要針對企業的投資行為而設定的管理規定。我覺得最大的一個特點就是説要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回答這位網友的問題我想用這麼幾個數據包括一些例子來説明。
在全社會固定資産投資當中,也就是所謂投資主體的投資項目裏面,我們作過測算,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大概佔10%,政府投資以外的企業投資項目都不進行審批制了,而是區別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那麼在這90%的企業投資項目裏面,其中又可以劃分,企業投資項目中的80%實行備案管理,20%實行核準管理。
當時我們做的測算大概是這麼一個情況,這次修訂目錄又進一步取消19項核準,下放20項核準的權限,我們也做了一個初步的測算,經過這次調整,需要中央進行核準的項目還將進一步減少60%。按照核準項目的工作量計算,以前需要報國務院部門或者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當中有60%左右的項目就不需要報中央層面核準了,只要在地方核準或者備案就可以了。
再舉一個例子,我認為是很重要的改革,就是説這次修訂目錄對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制度也産生了很大的變化,由過去一律實行核準制改為區別情況實行核準或者是備案,而且備案的比例很大,但是現在對此很難做出準確的測算。
比如對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保留了對限制類和有中方控股要求的鼓勵類項目的核準,其他項目按照對內資項目的統一規定分別實行核準制或者備案制。還有就是對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和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的項目外,對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這個限額我要提醒一下,在此之前這個限額是1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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